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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度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评估与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12-03-01 00:00 【字体:

湘科纪字〔2012〕21号

各专项主管处室、实施单位、首席专家: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管理,促进产学研结合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及时掌握我省科技重大专项的进展情况以及在“转方式、调结构”中发挥的作用,根据《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湘科计字〔2009〕29号)《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工作流程》(湘科计字〔2009〕30号)的要求,结合中央纪委、国家科技部、省纪委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精神和部署,定于2012年3-5月,开展2011年度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评估与验收工作。现将《2011年度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评估与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2011年度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评估与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湘科计字〔2009〕29号) 、《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定于2012年3-5月开展2011年度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评估与验收工作。为确保评估与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2011年度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评估与验收工作,在省科技厅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科技厅重大项目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项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厅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厅项目办)负责组织实施,厅各专项管理处室协助厅项目办开展工作,省科技发展中心承担日常事务性工作,厅新闻中心负责宣传报道。

    二、评估与验收范围

    评估范围:2010年-2011年启动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共计22项,其中,2010年13项、2011年9项。

    验收范围:2009年启动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共计12项。

    以上项目具体见《2011年度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评估与验收项目表》(附件1)。

    三、评估与验收内容

    评估与验收主要以专项实施单位、首席专家以及各专项管理处室为对象,具体内容如下:

    1、对实施单位的评估与验收主要包括:专项计划任务书规定目标完成情况;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财务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专项经费是否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项取得社会和经济效益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对“转方式、调结构”发挥的作用和亮点;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采取的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以及新闻宣传、廉洁自律情况等。

    2对首席专家的评估与验收主要包括:专项实施方案(包括子专题)制定、落实和检查情况;定期参与项目实施情况;工作日志、专项实施过程组织协调与解决问题情况;专项研究成果与汇报总结材料的督察情况等。

    3对管理处室的评估与验收主要包括:专项管理情况(制度规范、督促检查、宣传报道、资料编报、指导协调等);专项组织实施与服务取得的成效(重大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主要经验与工作亮点(专项管理过程中的一些成功做法、创新之处)等。

    四、评估与验收方式

    以“计划任务书”为依据分年度按类别进行,具体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书面评估。对2011年启动实施的9个科技重大专项,主要评估其是否完成计划任务书规定的进展情况,以书面评估方式进行,由专项牵头实施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专项管理处室报告项目阶段性进展情况,专项管理处室对照项目合同进行初评,提出评估等级建议,与专项材料一同报厅项目办。

    2现场评估。对2010年启动实施的13个科技重大专项,重点评估其当年计划任务书执行情况、累计执行情况和财务执行情况,以现场评估方式进行,由厅项目办组织技术、财务和管理专家,深入项目现场,听取汇报,核实情况等进行评估,形成综合评估意见,提出专项评估等级建议。

    3结题验收。对2009年启动实施的12个科技重大专项,重点对专项执行期内项目整体完成情况进行结题验收,验收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厅项目办委托具有科技经费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以财务审计的形式,对专项财务情况进行核查;第二阶段,由厅项目办组织技术、管理和财务专家,对通过财务验收的专项进行综合验收。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评估进度安排

    1、2012年3月10日前,由专项首席专家会同牵头实施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照计划任务书,开展自查工作,并准备以下评估材料(含电子版,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1)根据《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年度评估准则》要求,填写《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情况基本信息表》(附件2-2)和《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单位自查与专家评估表》(附件2-3)的“单位自查”部分;

    (2)撰写《2011年度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总结报告》。原则上由专项首席专家会同牵头实施单位组织撰写,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总体概况(项目简述、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解决技术瓶颈、对行业支撑和社会影响等亮点)、项目执行进展情况(按2010年和2011年分类考核的不同要求,以专项计划任务书对照表方式列出)、财务情况(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投入产出分析等)、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专项成果宣传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困难和问题、意见和建议、廉洁自律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3)组织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成果证明材料包括成果鉴定证书、成果奖励证明、专利证书、技术质量检测报告、产品或样品的照片、论文发表样刊、图书出版样书等;经费到位情况证明材料包括银行存款账、银行进账单、银行对账单、借款合同以及配套经费有关的会计证明;经费使用情况证明包括项目会计报表、相关账簿和会计凭证等;其他财务资料包括重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有关材料设备购置合同、试验外协费的相关合同、专家咨询费名册、预算调整审批表等。

    2、2012年3月11日-15日,专项实施单位与首席专家向专项管理处室提交自查材料,专项管理处室审核后,统一汇总提交省科技发展中心。

    3、2012年3月16日-4月15日,厅项目办(厅纪检监察室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分组到专项实施单位进行现场评估(厅项目办提前两天将专项实施情况有关材料交评估专家预审),专项管理处室同时进行其他项目的书面评估。

    4、2012年4月16日-25日,各专项管理处室向厅项目办(厅纪检监察室)提交《2011年度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综合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专项管理综合情况、各方面工作落实情况、所采取的组织管理措施、取得的成效及经验、专项实施的亮点、专项成果的宣传情况、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意见与建议、廉洁自律情况等;同时附有关管理工作的佐证材料,包括下发文件文本、平时检查笔记以及相关的影视、图片资料等。

    5、2012年4月26日-5月10日,厅项目办汇总各专项现场评估和书面评估的情况,研究确定各专项评估等级。

    6、2012年5月底前,厅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并发布2011年度专项评估结果。

    (二)验收进度安排

    1、2012年3月20日前,纳入年度验收范围的各专项首席专家和牵头实施单位,在专项管理处室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子课题验收,完成子课题验收后,向专项管理处室提出专项验收申请,提交《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验收申请表》(附件3-1),同时向厅项目办(厅发展计划处)提交验收总结报告(附件3-2、3-3,包括专项总结报告和各子项总结报告)(含电子版,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验收申请表》经主管厅领导同意后,各专项管理处室汇总验收项目报厅项目办。

    2、2012年3月21日-4月10日,下达财务验收通知,由厅

项目办(厅条件财务处牵头)组织对申请验收专项进行财务验收。

    3、2012年4月11日-5月10日,下达综合验收通知,由厅项目办(厅发展计划处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分组对通过财务验收的专项进行综合验收。

    4、2012年5月底前,由厅项目办汇总各专项验收情况,报厅项目领导小组,经厅项目领导小组初审后,报厅长办公会议审定验收结果。

    六、结果运用

    1作为改进专项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厅项目领导小组依据评估与验收结果,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查找专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作为下一阶段改进工作的依据和方向。厅项目办及时反馈评估与验收结果,各专项管理处室和专项首席专家依据评估与验收结果,认真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2作为考核专项管理处室绩效的重要依据。在《湖南省科技厅机关处室2012年绩效评估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厅重大专项工作为机关处室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评估与验收结果直接作为专项管理处室绩效考评结果的重要依据。

    3作为今后滚动安排和对专项首席专家与实施单位申请立项的重要依据。评估结果作为经费滚动安排的重要依据;评估与验收结果作为专项首席专家和实施单位,今后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考评的重要依据。对验收结果“不合格”的专项首席专家和实施单位,三年内不得再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不支持推荐其承担国家项目。对验收结果“优秀”的专项首席专家和实施单位,在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给予优先立项支持。

    七、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做好本年评估与验收工作。参与评估与验收的相关人员,包括有关专家要以高度责任感,全面组织和落实各个工作环节,保证评估与验收工作的廉洁、公平、公正。

    2、加强指导把关。被评估与验收对象要按要求,认真如实地组织撰写相关材料和报告,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实行“一票否决”,评估与验收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各专项管理处室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指导,严格把关,统一标准,开展专项评估与验收材料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工作。

    3、加强财务监管。各评估项目的实施单位应严格按《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有关规定,加强专项经费管理。对涉及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以及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应在上交自查报告时,一并向专项管理处室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4、认真总结提高。评估与验收小组要认真总结专项实施过程中的成绩、经验和教训,对于中期评估项目要着重发现和帮助解决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于结题验收要认真总结实施成效,把评估与验收工作落到实处。

    本方案将发布于省科技厅网站/通知公告中,相关附件材料和表格可在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hnst.gov.cn)。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发展中心

    联系人:王强  张小菁

    联系电话:0731-88988917

    地  址:长沙市岳麓大道科技大厦1304室

    邮  编:410013   

    电子邮箱:hnskjfzzx@vip.163.com

    省科技厅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李阳保  陈国民

    联系电话:0731-88988821

    地  址:长沙市岳麓大道科技大厦706室

    邮  编:410013   

    电子邮箱:kjjc@hnst.gov.cn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联系人:李小兵  王先民

    联系电话:0731-88988809   88988700

    地  址:长沙市岳麓大道科技大厦714、715室

    邮  编:410013   

    电子邮箱:jhwxm@hnst.gov.cn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2011年度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评估与验收项目表.doc
附件2-1: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年度评估准则.doc
附件2-2: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情况基本信息表.doc
附件2-3: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单位自查与专家评估表.doc
附件2-4: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年度评估综合意见表.doc
附件3-1: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验收申请表.doc
附件3-2: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执行情况总结报告.doc
附件3-3: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执行情况总结报告编写提纲.doc
附件3-4: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专家验收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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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度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评估与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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