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湖南省“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办法》(湘科发〔2026〕111号),现将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A类: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省级、地市级科研院所及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生院、图书馆。
B类:已转制为企业或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
C类: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
D类:事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申请表、法人/登记证书、章程或管理制度、科研保障条件和人才队伍说明、近3年承担的主要科研任务及代表性成果等。
B类机构另提供转制批复;C类机构另提供资产审计报告、在职人员名单(附社保缴纳情况或劳动合同)、年度报告。
三、申报办理流程
(一)研发机构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申请表》并提交附件材料。
(二)主管部门(单位)对申报资格和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后报送省科技厅。
(三)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核定。
(四)核定结果由省科技厅函告长沙海关,抄送相关部门,并通知享惠主体。
四、受理时间
名单核定实行全年受理、分批办理。首批名单核定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88988880
电子邮箱:hnstzy@foxmail.com
附件:湖南省“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办法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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