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湖南普瑞玛药物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湘科动许准注销〔2025〕第003号
申请组织或 个人名称 |
湖南普瑞玛药物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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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8169181714X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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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址 |
湖南省长沙国家级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天路123号 |
邮 编 |
410329 |
法定代表人 |
姜德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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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负责人 |
卢宁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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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地址 |
湖南省长沙国家级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天路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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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种类 |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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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范围 |
普通环境 犬、猴、实验用小型猪、雪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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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
SYXK(湘)2022-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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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
2022.6.30至2027.6.29 |
你单位于2025年9月15日提出的实验动物使用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第五条、第六条;《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9号)第九条;《湖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湘科发〔2022〕25号)第二十八条,经审查,准予你单位实验动物使用许可注销,并收回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联系人:蒋新星 联系电话:0731-88988860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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