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0488号提案的主办意见
何凤姣、陈江华委员:
您提出的《创建我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助推我省创新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创建我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是我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方向。
两位委员提出创建我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定位为以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为研究对象,以“共性技术”为目标、以“产业链技术”为核心、以“集成技术”为手段,构建技术研发、转移、资本化的平台;定性为民办、公助、非营利的科研机构;提案还对该类型机构的管理模式、主要任务提出了很好的设想,我们深受启发,并将在今后相关管理工作中认真吸纳。
我们注意到两位委员提出创建的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是我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培育发向。2019年科技部下发了《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该文件明确:
(一)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二)新型研发机构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控制度健全完善。2.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3.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4.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5.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
(三)多元投资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应实行理事会、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决策制和院长、所长、总经理(以下简称“院所长”)负责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出资方协议制定章程,依照章程管理运行。
两位委员的建议为我省更好地落实科技部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提供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是我省科研组织体系改革的工作重点
(一)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是深化体制改革的要求。2015年9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办发〔2015〕46号)指出“要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形成跨区域、跨行业的研发和服务网络。”2016年发布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要求“深化科研组织体系改革,全面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加快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科研院所,培育面向市场的新型研发机构,完善科研运行管理机制,形成高效的研发组织体系”。2019年科技部下发了《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该文件规定,科技部组织开展新型研发机构跟踪评价,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数据库,发布新型研发机构年度报告。将新型研发机构纳入创新调查和统计调查制度实施范围,逐步推动规模以下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纳入国家统计范围。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推动本地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开展监测评价、进行动态调整等工作。地方可参照本意见,立足实际、突出特色,研究制定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先行先试。
(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对提高“行业共性技术”供给质量、加快创新体系建设意义重大。新型研发机构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要的创新载体,主要承担行业共性技术(竞争前)技术的研发任务。共性技术是行业内具有一定“通用性”的竞争前技术,其研发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因而会出现市场失灵条件下的供给不足问题,所以共性技术又称为基础研究到产业化的“死亡之谷”。以市场化为导向,政府参与的新型共性技术研发机构建设是目前解决共性技术供给不足的重要手段。增强共性技术的研发供给,提高共性技术的扩展程度是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三)我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水平相对滞后。2015年以来,我省组建了长沙航天新材料技术研究院等一批新型研发机构,长沙市组建了长沙增材制造(3D打印)工业技术研究院等一批工业技术研究院。据我厅关于长株潭自创区工作成效的调研,长株潭三个高新区(包括长株潭三市)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方面与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深圳)等地区还存在较大差距,不仅表现在新型研发机构的数量不足,更表现为新型研发机构的共性技术研发功能缺失。
三、我省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工作计划
(一)加快推动现有共性技术研发机构(尤其是事业单位性质的科研院所)的市场化改制。共性技术研发机构的建设模式基本有三种:政府主导的事业单位性质的研发机构、市场主导的公司性质的研发机构、准市场单位性质的研发机构,其中政府完全主导的事业性质的共性技术研发机构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行业提供关键共性技术,但存在内部激励机制不足的问题。所以,加快对这类研发机构的市场化改制,提升其共性技术供给能力是未来的重要任务,长沙高新区在这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长沙建机院、湖南化工院、长沙矿冶院、中电48所、省邮电科研所等通过率先转制,发展壮大成为国内、甚至全球知名的中联重科、海利化工、金瑞科技、红太阳光电和湘邮科技等一批行业龙头企业。未来,株洲高新区和湘潭高新区应借鉴长沙经验对这类研发机构进行改制。
(二)加快建设准事业单位的新型共性技术研发机构。当前大规模建设的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共性技术研发机构在共性技术供给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这类共性技术研发机构存在部分功能缺失问题,要么沦为行业内个别企业的技术研发中心,要么成为商业化产业化技术转化机构,共性技术的供给名存实亡。我省未来需加快建设准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无级别无编制、无固定经费预算、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建立企业化章程化治理机制,加大项目制经费投入,实现灵活的、以市场竞争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分配激励机制改革。
(三)尽快出台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认定管理办法。近年来,新型研发机构不断涌现,特别是广东、重庆、安徽等省市,新型研发机构已成为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和区域创新发展的一支重要生力军。而目前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因缺乏引导扶持政策,发展受到制约,出台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管理办法,对进一步集聚优质创新资源,吸引高端研发机构、国际化创新团队入驻湖南,促进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以来,省科技厅组织赴广东、上海、江苏、浙江等地考察学习,并对长株潭地区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形成了《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调研报告》,2020年5月在前期多次征求厅机关处室厅属单位、省直厅局、高校科研院所、国家高新区和市州科技局等的意见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了《湖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在做进一步完善,也欢迎和期待两位委员随时向我们提出宝贵意见。
最后,再次感谢两位委员对湖南科技事业发展,尤其是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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