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湘科发〔2025〕80号
各市州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决策部署,以科技赋能产业升级,营造科技型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5〕137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湖南省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管理
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组织和监督、实地核查、公示公告、入库登记及编号撤销和集中抽查工作,及时处理相关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
各市州科技局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负责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和佐证材料内容完整性和指标条件符合情况进行确认,核实相关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开展跟踪管理和培训服务工作。
二、评价时间安排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受理时间为6月30日至9月30日,企业应于9月30日前完成自评提交,各市州评价机构应于10月10日前完成所有参评企业的审核提交。省科技厅每月公示一批拟入库企业,各批次截止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市州评价机构须在各批次截止日期前,将审查通过的企业在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省科技厅统一进行公示公告。
三、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四、评价工作有关要求
1.严格评价标准。各市州评价工作机构应认真履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工作队伍培训和管理,推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要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严格执行评价条件和程序,在线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与佐证材料的数据一致性。加强对直通车条件相关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审验,严把入库企业质量关。
2.开展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组织各市州科技局在公示前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4)首次参评的企业。
3.组织集中抽查。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组织各市州科技局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4.强化监督管理。各市州评价工作机构要重视和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重点关注评价系统反馈的风险提示信息,应及时处理异议、投诉、举报信息。综合运用异议复核、动态监管、集中抽查等多种手段,展开跟踪监测。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程序及时提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登记编号。
5.提升服务水平。认真贯彻“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完善服务机制,全面推行评价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及时处理审核推荐,提高评价审核效率,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评价服务。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和培训服务。
五、咨询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 0731-88988819
省火炬创业中心 0731-88988027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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