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湘科发〔2026〕72号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见附件1)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见附件2)有关规定,现就我省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居民企业。
2. 2023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重新认定的企业如有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异地整体迁移等情形,须在认定申请前完成相关变更程序。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实行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2026年高企认定评审工作分两批次进行,企业申报截止日期分别为:6月25日、9月10日,市州科技局审核推荐截止日期分别为:7月6日、9月20日。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企业自评。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编写完成高企认定申请材料。
2.注册申报。企业登录“湖南省政务服务网”——“湘易办”“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服务专区,按操作流程进行注册登记(网址:https://zwfw-new.hunan.gov.cn/)(已注册湖南政务服务网账号的企业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用户需在湖南政务服务网先行注册)。企业完成注册后,选择“高企创新政策扶持”一件事进行办理,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检查无误后于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交至所属市州科技局。申报材料中涉密内容需做脱密处理。申报企业自行留存纸质申报资料备查(须保存5年以上)并上交一份完整申报资料PDF版至各市州科技局留存。企业须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
(二)地方审核推荐
各市州科技局加强与同级财政、税务部门沟通,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并在审核推荐截止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申报企业汇总表(详见附件4),报送至省认定办。
四、有关要求
(一)企业相关要求
企业应诚信申报,对申报材料以及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省认定办在认定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提供虚假信息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
(二)中介机构相关要求
1.信息查询。企业聘用中介机构,应查询其相关资质和近三年是否有不良记录等情况,确保所聘用的中介机构符合条件。查询会计师事务所,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s://www.cicpa.org.cn/),点击“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共查询”—“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查询”,输入机构名称。查询税务师事务所,登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https://www.cctaa.cn/),点击“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税务师事务所查询”,输入机构名称。同时,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出具书面承诺(见附件5)。
2.中介机构纪律。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符合《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中介机构条件,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
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实行追溯倒查,按照《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省认定办将加大对中介机构配合财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财政部门将按规定将业务报告数量明显超出服务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年度重点检查对象。对检查发现的未按执业准则、规则出具的审计报告不予采用,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造成损失的,由企业和中介机构自行承担。
3.省认定办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机构作为高企申报代理代办机构。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三)申报推荐要求
各市州科技部门和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申报认定工作,加大对企业申报的动员与指导力度,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严格按时间节点及相关要求组织好本地区高企认定申报工作,切实提高培育与认定工作质效。
各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围绕“培育—申报—认定—服务”全生命周期,构建资源同享、步调同频的工作机制,加强高企认定政策和专业培训,抓好相关政策落实落地,助力高新技术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 0731-88988818
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 0731-85165043
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0731-85579162
省火炬创业中心 0731-88988749
0731-88988755
省政务服务网技术服务 0731-82214464
高企申报平台技术服务 18513580353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6年 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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