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与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2021年度报告和运行绩效自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与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动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以下分别简称“中心”和“基地”)的建设和发展,现就中心基地2021年度报告、运行绩效自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报告报送工作
2021年度报告报送对象为2020年(含)以前组建的中心和基地(详见附件1,在湘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按科技部要求填报,抄送省科技厅)。年度报告按照省科技厅提供的模板如实填报,数据采集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详见附件2)。
二、运行绩效自评价工作
自评价对象为2018年(含)以前组建的中心基地(详见附件3)。由中心基地组织开展自评价分析,主要包括中心基地的建设水平、科研能力、公共服务、运行管理指标等方面,数据采集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要求撰写自评价报告(模板详见附件4)。
三、有关要求
1.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与信息,按时上报年度报告和自评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主管部门(单位)、依托单位和中心基地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 年度报告和自评价材料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
3. 年度报告一式两份,经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11月15日下午17:30前由推荐单位汇总报送至省科技厅。电子档同时发送指定邮箱,附件数据按照Excel表格模板填写以便统计分析。未按要求上报年度报告的视为未通过年度考核并向社会公布。
4. 运行绩效自评价报告一式五份,佐证材料一式一份,A4纸双面印刷,分别装订成册。经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11月15日下午17:30前由推荐单位汇总报送至省科技厅。电子档同时发送指定邮箱。自评价后,我厅将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第三方评估、现场核查等,并发布运行绩效评估结果。未按时上报自评价材料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评估资格。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倪家栖 郭 坤
联系电话:0731-84586656
电子邮箱:goku4236633@163.com
邮寄地址:长沙市八一路59号省科技信息研究所四楼
邮 编:410001
附件:1. 湖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与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2021年度报告报送名单
3. 参与2022年绩效评估的湖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与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名单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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