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湖南安生美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湘科动许准〔2021〕第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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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组织或个人名称 |
湖南安生美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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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湖南省科研成果转化中心厂房1栋101-2层201-209室 |
邮 编 |
41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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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颜 韵 |
设施负责人 |
邓友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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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湖南省科研成果转化中心厂房1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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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种类 |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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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范围 |
屏障环境 大、小鼠 普通环境 实验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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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
SYXK(湘)2021-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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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
2021.7.23至2026.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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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2021年7月19日提出的实验动物使用行政许可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第五条、第六条;《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9号)第五条、第六条;《湖南省贯彻国家七部(局)<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二十七条中附件2《湖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验收规则》,经审查,准予你单位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并颁发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本机关将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你单位制发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联系人:周娉 联系电话:0731-88988860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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