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湘科动许准〔2020〕第011号
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单位于2020年7月9日提出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办件流水号:202007090001),已于2020年7月9日受理,2020年8月17日审查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及《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并予颁发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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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
SYXK(湘)2020-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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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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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俊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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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地址 |
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50号省疾控中心旧办公楼8、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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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范围 |
屏障环境SPF级:大、小鼠,普通环境:兔、豚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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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
2020.08.17至2025.08.16 |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个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到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省科技厅502室)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联系人:黄国祥 电话:0731-88988860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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