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湖南省实验动物中心(湖南省药物安全评价中心)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
湖南省实验动物中心(湖南省药物安全评价中心):
你单位提出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及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并予颁发许可证。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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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单位(机构) |
地 址 |
许可证类型 |
许可证编号 |
许 可 范 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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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验动物中心(湖南省药物安全评价中心) |
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 |
实验动物 使用许可 |
SYXK(湘)2012-0004 |
屏障环境:大鼠、小鼠 |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本决定书和个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到湖南省科技厅动管办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联系人:周娉 电话:0731-88988860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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