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郴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24]38号
湘财教指〔2023〕37号
郴州市财政局、科技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郴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57号)精神,现下达你市示范区建设专项第四批资金1亿元,相应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60999其他科技重大项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99其他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标试点方案,聚焦重点项目建设。你市要切实履行示范区建设和投入的主体责任,重点围绕国务院批复郴州示范区的“六大行动”,坚持“一条主线三个同时”,推进“四水联动”的“郴州模式”,做好“四个转变”,形成“三个突破”,建立重大项目建设年度项目库。要围绕关键技术攻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拟定项目实施清单。
二、制定绩效目标,实行项目备案管理。你市要制定专项资金配置及项目投资方案,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明确项目总体和分年度绩效目标,并在资金下达后1个月内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备案。
三、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与省审计厅将按照财审联动机制的相关规定,对示范区建设省级专项资金实行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与跟踪审计,对支持示范区建设的省级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考核,确保中央、省重大改革试点政策落地与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相关部门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不断提高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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