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郴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2〕57号
HNPR—2022—01041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支持郴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31日
支持郴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
创新示范区若干政策措施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郴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9〕44号)精神,持续推进郴州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坚持“一条主线、三个同时”,充分发挥示范区的大平台作用,集成全省各类试点示范,助推示范区呈现绿色生态、绿色产业、绿色文化、绿色制度之美,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郴州打造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体系。支持郴州建立“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省水利厅,括号内为牵头负责单位,下同)。支持“水美郴州·幸福郴江”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十大示范项目,在资金和政策方面按规定给予支持(省水利厅、省财政厅)。支持苏仙区、宜章县、安仁县申报创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全国试点县(省水利厅、省财政厅)。深入推进资兴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连续三年每年在东江湖流域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污染防治项目经费(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支持东江湖大数据产业园在低碳节能和水资源利用方面展现更大作为,连续三年每年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的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2000万元,支持东江湖大数据产业园内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建设,全力支持产业园打造为全自然冷却绿色数据中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
二、在郴州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及源头治理试点示范。支持郴州市在甘溪河—陶家河流域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源头防控试点示范(省生态环境厅)。在三十六湾等重点区域和鲁塘矿区、玛瑙山矿区、新田岭矿区等重点矿区开展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矿山生态修复试点(省自然资源厅)。加快建设郴州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对已经建成的绿色矿山依法给予增加开采指标、资金奖励等政策扶持(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在郴州开展矿山废弃地乔灌草相结合的植被复绿修复试点,并给予资金和项目倾斜(省林业局、省科技厅)。
三、支持郴州建立水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机制。在郴州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支持郴州在水权交易、排污权抵押等方面先行先试(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实施纵横结合的综合补偿,加大对东江湖流域的生态保护补偿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在郴州探索开展水资源资产核算工作,支持开展莽山供水水权交易试点(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等模式,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节水服务模式(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支持郴州全域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四、支持郴州同步推进产业空间布局和结构调整。在符合相关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优先支持郴州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依法依规调区扩区(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打造循环经济“永兴样板”,大力推进永兴经开区建设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支持永兴创建稀贵金属国家战略储备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支持郴州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支持“郴州八点半,夜空最闪亮”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申报创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加快推动郴州农业绿色发展,支持汝城县创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支持永兴县创建永兴冰糖橙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省农业农村厅)。支持郴州氟化工、石墨新材料、碳酸钙、地热、宝玉石等优势资源产业发展,保障相关产业所需矿产资源和园区建设用地指标(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支持郴州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将郴州作为全省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布局重点,鼓励郴州按规定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支持桂东县、临武县、永兴县、汝城县、安仁县纳入湖南省林业碳汇工程试点县,在项目资金上予以扶持(省林业局)。进一步优化郴州能源布局,在郴州开展微电网、智能电网和分布式能源建设试点(省发展改革委)。对认定为二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示范等,优先给予资金支持(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支持郴州打造湘南科技创新高地。支持示范区打造成为全国有影响力的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基地,引导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有关水资源、有色金属等领域的科技成果到郴州开展转化,支持郴州围绕可持续发展瓶颈问题开展联合技术攻关(省科技厅)。省级财政加大对示范区的一般性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2023—2025年,每年在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中支持1亿元(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支持郴州开展重点科技创新项目建设、省“两型产品”认定,在郴州每年布局建设1家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支持临武产业开发区、嘉禾经济开发区创建省级高新区(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支持郴州高等教育发展(省教育厅)。支持郴州开展智慧水利试点建设(省水利厅)。支持实施种业科技创新建设,支持南岭现代种业湖南省重点实验室(郴州)的建设,在郴州建设南岭地方特色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中心(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
七、支持郴州建设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先行区。加快建设郴州国际陆港,尽早推荐郴州列入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计划,支持湘粤港澳直通车运营,积极融入湘粤非铁海联运通道网络,支持郴长欧班列(郴州)、中欧卡班(郴州)常态化开行(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支持郴州建设湖南对接粤港澳大湾区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对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郴州配送分中心给予资金和项目支持(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对粤港澳大湾区整体搬迁到示范区的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各类省级资格、资质依法直接转认(省直有关部门)。
八、支持郴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桂新高速公路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支持郴州通航产业发展,协调推进飞天山、嘉禾、桂东、资兴、永兴等通用机场建设,适时启动郴州北湖机场改扩建工作前期工作(省发展改革委)。支持东江湖航运建设工程,建设标准化航道及相关便民码头(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依法支持宜章—沙洲—汝城—桂东输气管道尽快开工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省能源局)。
九、在郴州开展可持续发展绿色金融试点。鼓励省内金融机构在示范区设立绿色信贷、保险专营机构以及各类绿色投资基金,开发符合示范区特点的绿色金融产品(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支持郴州符合条件的环保、水利等领域公益性项目纳入政府专项债券申报范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支持在郴州的银行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深化对口帮扶机制,支持示范区全面建设(省直相关部门)。支持郴州“数字政府”建设,下沉公安电子证照等高频信息资源(省公安厅、省政务局)。支持创建一批全国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山洪灾害防治示范县(省水利厅)。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原则,统筹保障示范区新增建设用地合理需求,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符合省级重大项目条件的,纳入湖南省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计划(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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