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湖南省科学技术领域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政策解读
2026年9月4日,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了《湖南省科学技术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湖南省科学技术领域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湘科发〔2026〕104号,以下简称《基准》《清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6年5月,省科技厅和省委编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权责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湘科发〔2026〕69号),系统梳理明确了全省科技领域权责清单事项。2021年出台的《湖南省科学技术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湖南省科学技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科发〔2021〕134号)与2026年版的权责清单存在部分不一致的内容。为进一步细化科技领域行政处罚裁量阶次,统一执法尺度、压缩执法弹性空间,对该文件进行修订完善。
二、主要内容
(一)《基准》主要内容
《基准》共16条,对获取财政性科技资金、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从事科学技术活动、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申请科学技术奖、开展科普活动、实验动物管理、开展人类遗传资源活动、开展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等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形,根据不同的行为表现分别提出了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处罚标准以及行政处理。
《关于公布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权责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湘科发〔2026〕69号)明确的6项实验动物管理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其中5项按照《湖南省实验动物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湖南省实验动物管理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湘科发〔2025〕44号)执行。
(二)《清单》主要内容
《清单》共6条,对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提交科技报告、开展科普活动、开展人类遗传资源活动等过程中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提出了免罚适用条件和处罚标准。
三、关于适用范围和责任主体
本省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科技相关行政处罚,适用本基准和清单。
四、关于有效期和施行时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精神,自2026年9月4日起施行,文件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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