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推进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助工作,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印发了《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助实施细则》(湘科发〔2026〕8号)(以下简称《细则》)。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湘科发〔2025〕143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助(以下简称双向补助)工作,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五章19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细则》制定的政策依据和背景,双向补助、管理单位、用户、开放共享的定义及依托平台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主要明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国家级及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第三方专业机构具体职责等。
第三章: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主要明确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的对象、核算依据、申请流程、补助金额核定标准、资金使用范围等。
第四章:科研设施和仪器用户使用补助。主要明确用户使用补助的对象分类、补助范畴、申请流程、补助金额核定标准等。
第五章:附则。主要明确申报材料及凭证要求、惩戒措施等。
附件:主要明确不纳入补助范围
三、常见问题及解答
(一)《细则》建立了怎样的激励机制?
答:《细则》明确双向补助包含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和用户使用补助两大类。其中,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按其向非关联企业、大学生创业团队(个人)等开放共享服务收入的一定比例予以核算;用户使用补助按企业、大学生创业团队(个人)等使用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共享平台)内仪器支付的检验检测费用的一定比例予以核算。
(二)哪些管理单位可以申请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
答:本省内加入省共享平台并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管理单位,包括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鼓励由社会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加入省共享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可参照享受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政策。
(三)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金额如何核算?
答:开放共享服务收入是指管理单位将本单位加入省共享平台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向非关联企业、大学生创业团队(个人)等开放共享所获得的收入。单台套科研设施和仪器后补助金额等于其开放共享服务收入乘以补助比例(与管理单位评价考核结果挂钩,最高不超过20%)。同一年度,单台套科研设施和仪器后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总额等于该单位加入省共享平台的单台套科研设施和仪器后补助金额的总和。同一管理单位同一年度后补助金额最高为200万元(省实验室、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补助额度单独计算)。
(四)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资金可用于哪些方面?
答:可用于开放共享的科研设施和仪器的运行维护、计量校准、升级改造、日常管理和人员激励等。
(五)哪些用户可以申请科研设施和仪器使用补助?
答:两类用户:
1. 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关联企业;
2. 尚未注册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料,入驻省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等创业平台的大学生创业团队(个人)。大学生创业团队(个人)申请补助由所入驻的创业平台统一组织报送,不得单独申报。
(六)用户使用补助如何申请?
答:分为五个步骤:
1. 用户以“普通用户”身份在省共享平台注册,完成信息填报与入网;
2. 通过省共享平台查找服务,与管理单位达成合作,检测完成后上传发票、检测合同、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
3. 补助兑现启动后,在线填报并提交《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用户使用补助兑现申请书》,经市州科技局审核后报省科技厅;
4. 第三方专业机构核查;
5.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提出补助计划,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经费。
(七)用户使用补助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一般企业按检验检测费用的50%予以补助;大学生初创企业、大学生创业团队(个人)按85%予以补助。同一企业或大学生创业团队(个人)同一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八)哪些费用不纳入双向补助范围?
答:主要包括:
1. 非检验检测的技术服务(委托加工业务,技术服务合同中不属于检验检测的费用如打包耗材、前处理、技术培训费用等);
2. 非科技创新或研发活动的检验检测(产品批量检验、商业验货、医学检验、环境检测等);
3. 非用于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仪器计量校准、算力服务等;
4. 服务机构和用户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单位内部检测;
5. 非省共享平台内仪器产生的检验检测费用。
(九)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会有什么后果?
答:申请单位应保证申报材料及凭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补助资格,收回补助资金,在省共享平台公开通报,并记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数据库。构成违法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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