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技成果“先用后付”推广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完善高校、科研院所按“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向中小微企业许可科技成果的机制,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总结长株潭试点经验基础上,制定了《湖南省科技成果“先用后付”推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破解中小微企业创新瓶颈,国家和我省相继作出重要部署。《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的决定》提出“完善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的机制”。今年以来,我厅积极指导长株潭三市科技部门开展“先用后付”试点,取得了积极进展。在此基础上,为更好解决试点探索与现有成果转化政策机制协同不足等问题,将改革推向深入,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改革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与改革亮点
《实施方案》围绕“成果筛选—交易保障—推广激励—风险防控”全链条,系统构建了“先用后付”推广体系,主要内容与亮点如下:
(一)明确实施模式,灵活设置支付方式
提供“里程碑节点支付”和“延期启动支付”两种主要模式,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阶段选择匹配的付费节点,如技术验证、产品上市、销售额达标等,减轻前期资金压力。
(二)建立省级成果库,推动成果开放共享
建立以技术成熟度(TRL 4级及以上)和市场适配度为核心的成果遴选机制,推动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未转化成果(涉密除外)在验收后5年内纳入成果库开放许可,提升成果转化效率。
(三)完善制度与合同规范,降低交易风险
鼓励各单位建立内部“先用后付”制度,制定并推广标准化合同文本,明确权利义务、支付节点、知识产权保护等,并通过省级交易平台提供配套服务。
(四)强化政策激励,激发各方积极性
对通过“先用后付”转化成果的单位,鼓励提高对科研人员的奖励比例;成果作价形成的股权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中实行“双倍积分”。
(五)健全保障机制,防控履约风险
建立企业履约信用档案,对恶意违约企业纳入科研诚信失信名单;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先用后付”专属保险产品,探索保费补贴,为企业承接成果提供风险保障。
三、组织实施
在省委科技委领导下,建立部门协同机制,由省科技厅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各级科技、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及园区、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需结合实际抓好宣传推广与政策落地。同时,加强典型经验总结与宣传,持续扩大“先用后付”模式影响力。
-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成果“先用后付”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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