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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047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20-06-11 09:35 【字体:

省委组织部:

民进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秦建新等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人才发展制度、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近年来,我省坚持把人才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着力构建和完善多层次、全方位的科技创新人才支持体系、服务体系、激励评价体系,加快“人才第一资源”向“创新第一动力”传导,为服务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加大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统筹力度

科学编制2020年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指南,根据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培养、使用三个维度和我省实际需要,重点实施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优秀博士后创新人才项目、湖湘青年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湖湘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项目和院士专家工作站创新项目等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加强与国家人才计划的对接,减少重复申报评审,形成相互衔接的人才梯队和共同支持的工作格局。推动人才链和创新链、产业链的有效对接和深度融合,重视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成长性好、发展速度快、市场估值高的科技型公司和中小企业中遴选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对来自科研(产业、临床等)一线和企业的科技创新人才适当放宽条件,引导科技创新人才融入经济建设主战场。

二、创新科技创新人才评价机制

2019年1月,省科技厅联合省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科技人才评价办法的实施办法》(湘科〔2019〕13号),从加强对科技人才的优化统筹与合理布局,构建科学合理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完善科技人才评价管理与服务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是中央“三评”改革后省级层面首个专门针对科技人才评价出台的文件。努力克服“四唯”(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不再将论文、职称、学历、奖项等作为申报省级科技人才项目和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创新评审方式,实行分类评价,针对不同的人才类型采取相应的评审方式,对引进的顶尖科技创新人才(团队),按照“一事一议”方式论证支持。同时,将科技人才项目委托外省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审,探索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

三、优化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管理

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改变以往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经费只能用于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明确可用于人才培养或引进、自主选题研究、改善科研条件、研修培训和对个人的专项补助或奖励等。对单个科技人才项目短期内科研产出及经济社会效果情况不作绩效评价,而是从项目立项规范性、资金到位及时性、资金使用合规性等作评价。对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科技人才项目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对经费100万元以下的科技人才项目均采取书面验收的形式。不再将成果登记作为科技人才项目验收的必要环节。进一步形成让科技人才潜心研究,以及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科研环境和氛围。

四、完善科技创新人才服务机制

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我省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服务的工作方案》,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人才常态化的联系服务机制,着重从项目支持、平台建设、奖励推荐、创业服务、产学研对接等方面加大对科技创新人才的支持服务力度。举办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专题培训班,加强对科技创新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依托湖南省院士咨询与交流促进会,组织开展主题活动,实施院士带培计划,鼓励和支持院士与省科技领军人才、湖湘青年英才等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建立院士带培关系,培养壮大院士后备人才队伍。

五、加大对博士后工作的支持力度

在2020年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中新增了优秀博士后创新人才项目,旨在发掘和培育我省重点学科、优势产业的拔尖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支持他们更好地开展科学研究和成长成才,为我省科技领军人才储备后备力量,培养造就一批我省新一代学术、技术和产业带头人,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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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047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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