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发改委、科技局:
清洁发展机制(CDM)是2005年2月正式生效的《京都议定书》第12条确立的机制,其核心内涵是: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作为发达国家履行《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一部分义务。这一机制,对发达国家来讲,可以实现低成本减排;对发展中国家来讲,可以获得先进技术和额外资金,是一项利用市场手段来解决气候环境问题的“双赢”机制。
我国政府作为《京都议定书》的签字国,高度重视与国外合作开发CDM项目。国家成立了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设国家发改委地方经济司)负责管理CDM项目。联合组长单位为国家发改委和科技部,副组长单位为外交部,成员单位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气象局、财政部和农业部。据不完全统计,自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外交部联合颁布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全国共有20多个省份以各种形式进入了CDM项目的开发、推广和服务当中。今年11月,我省郴州渔仔口小水电项目作为我省第一个CDM项目得到国家发改委的批准。近日,国家科技部又与加拿大外交与国际贸易部签定合作协议,由湖南等5个省承担“中国—加拿大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
CDM项目的重点领域是以提高能源效率,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回收利用甲烷和煤层气为主。这些项目主要集中分布在烟草、钢铁、电力、化工、有色、建材、交通运输设备、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石油化工等行业。为了全面了解我省CDM项目资源状况,更好地争取国家对我省CDM项目的支持,省发改委与省科技厅联合组织对全省合乎CDM项目基本要求的项目进行调研与收集备案,以备向国家发改委申报。首批项目将作为“中国—加拿大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备选。
请各市州发改委、科技局认真组织项目填报,于2005年12月30日前用电子版形式报送省发改委地区处和科技厅社会发展处。项目填报表格可以从“湖南科技网”(www.hnst.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
肖志刚 0731—5990806 xzg888@21cn.com
张汉文 0731-4586782 zhanghanwen@hnst.gov.cn
附件:
一:湖南省备选CDM项目要求
二:湖南省备选CDM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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