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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风险补偿助通“最后一公里”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16-12-06 00:00 【字体:

  《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新湖南客户端12月6日讯 (记者 胡宇芬 通讯员 向兵 陈海兵)伴随着较大的风险,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记者从今天举行的省科技创新大会上获悉,《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出台,比照国家模式建立起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将进一步缓解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的堵塞问题。

  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的新举措 

  《暂行办法》由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布。据省科技厅科技金融处处长谭立刚介绍,目前银行贷款依然是我省企业融资的主渠道,但是银行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普遍持更为谨慎的态度,此次建立起省级层面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将与国家形成协同、联动、互补效应,共同引导推动银行信贷支持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有效解决科技创新资金供给不足问题。

  据介绍,《暂行办法》出台是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举措。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是一种间接的财政科技投入方式,银行自主确定贷款项目,政府则根据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效果给予银行一定的风险补偿,从而间接地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此种投入方式,使银行发现市场价值、控制市场风险的优势和政府政策引导功能有机结合,并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放大金融资本支持科技创新规模。政府通过引导银行信贷支持转化科技成果、运用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加快培育形成我省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

  国家政策的湖南版本 

  省科技厅介绍,《暂行办法》既贯彻了国家政策,又体现了我省特色。

  一是采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模式。以银行为贷款风险补偿对象,遵循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认定原则,并将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内项目纳入银行贷款支持标的。

  二是实现与国家政策协同联动和互补。《暂行办法》明确对国家级合作银行进行配套补偿,形成与国家政策联动叠加;明确我省通过招标自主确定一批专注于中小微企业服务的银行,与国家招标的大型全国性银行形成贷款产品和服务互补。

  三是采取差异化的补偿标准,突出支持重点。根据银行支持企业的类型和贷款产品种类,对银行给予不同标准的风险补偿。对于科技企业,根据中型、小型、微型规模划分分别按1%、2%、3%的比率核定补偿;对年销售额3亿元以下的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全部按3%的比率核定补偿;对于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信用贷款等贷 款产品的,按4%的比率核定补偿。

  四是强化管理监督。明确贷款风险补偿工作具体事务由受托管理机构承担,赋予市州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和财政局初审确认贷款补偿项目的职责,建立“市州-受托管理机构-科技厅、财政厅”三级审核、审批机制,设置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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