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保护条例已生效 下载站点面临灭顶之灾?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从2002年的元旦开始,沿用了10年的“老版”软件保护条例退休。随之,软件“必须在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中心登记,其作者才能证明自己享有著作权”的规定,被“软件可以登记”取代。
这意味着,软件作者自创作完成就自动享有其著作权,而不用再为证明自己是软件的作者而费尽周折。
这是新公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作出的若干项改动之一。相应的重大改动,还有十几项,包括:明确对软件盗版行为的处罚力度可以扩展到刑事责任及巨额罚款;取消了不保护软件算法、发现和原理的说法;在扩大不支付报酬使用软件的主体对象的同时,明确了免费使用的方式;将软件的保护期从25年延长到50年;取消了国家机关可以将本系统开发的软件指定给其他人使用的权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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