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湖南普瑞玛药物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湘科动许准〔2022〕第009号
申请组织或 个人名称 |
湖南普瑞玛药物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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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址 |
长沙国家级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天路123号 |
邮 编 |
410331 |
法人代表 |
姜德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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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负责人 |
卢宁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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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地址 |
长沙国家级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天路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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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种类 |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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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范围 |
普通环境 犬、猴、实验用小型猪、雪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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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
SYXK(湘)2022-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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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
2022.6.30至2027.6.29 |
你单位于2022年6月13日提出的实验动物使用行政许可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第五条、第六条;《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9号)第五条、第六条;湖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湘科发〔2022〕25号)第十条、附件1-2《湖南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现场评审规则》,经审查,准予你单位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并颁发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本机关将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你单位制发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联系人:曾颖 联系电话:0731-88988860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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