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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26-06-25 19:38 【字体:

为做好我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省科技厅联合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制定了《湖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原《湖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湘科发〔2021124号,以下简称原《办法》)于2021年印发,已于2025年废止。为深入贯彻落实“企业服务年”行动部署,确保政策衔接不断档,持续发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政策效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和《关于印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17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条:

第一章 总则(4条):明确了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界定了外包服务类与服务贸易类两大认定范围,并明确经认定的企业可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4条):确定了认定管理工作原则;明确由省科技厅会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并厘清了省级认定管理机构及市州科技主管部门的具体职责。

第三章 认定条件与程序(3条):列明了六项申报条件,完整规范了从企业申请、初步审核、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及审议、公示到核发证书的认定流程,同时明确了申报材料要求及通知发布主体。

第四章 监督管理(8条):构建了监督检查机制,要求各级科技财政、商务、发展改革税务部门对经认定并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做好日常监管;明确资格有效期为三年;并对企业职责、信息变更管理、不符合条件企业的复核、诚信及违规处理等管理要求作出安排。

第五章 附则(1条):明确施行时间和文件有效期。

主要特点

与原《办法》相比,《管理办法》对组织管理机制、认定申报平台、监督管理机制等进行了优化调整,主要特点如下

(一)厘清组织实施机制。明确由省科技厅会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省科技厅承担认定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部门职责分工更加清晰,组织实施机制进一步理顺。

(二)更新认定申报平台。企业申请需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网址:http://wtas.chinatorch.org.cn/进行注册登记在线填写《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等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

(三)强化监督管理。《管理办法》规定获得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包括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重组、转业和迁移等)发生变化之日起三个月,通过技先平台提交《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核心信息变更申报表》相关证明文件,并省科技厅报告省科技厅会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共同审核企业的认定资格同时,加强日常跟踪管理,发现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相关部门提请省科技厅组织复核,并暂停其享受税收优惠。省科技厅牵头在3个月内形成初步复核意见,会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审议,如遇重大疑难问题,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重点问答

(一)什么是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指从事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外包服务类或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并在人员学历、业务收入结构及离岸外包收入占比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什么政策优惠?

根据《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湖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认定范围?

1.外包服务类: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2.服务贸易类: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文化技术服务、中医药医疗服务。

上述外包服务类和服务贸易类的具体适用范围详见管理办法中的附件1《技术先进服务业务认定范围》。

(四)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1.依法注册设立、合规经营的独立法人企业。

2.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企业申请前2年度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贸易服务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6.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五)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申报认定程序是什么?

1.企业自评。企业对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评价后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准备申报材料。

2.企业申请。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http://wtas.chinatorch.org.cn/进行注册登记,并填写申报材料。

3.初步审核。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出具核查意见并报送省科技厅

4.专家评审。省科技厅牵头组织专家评审企业申报材料,出具专家意见。

5.认定。省科技厅将拟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会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审议(对专家有异议的企业进行核实或现场考察

6.公示。审议通过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在省科技官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认定企业名单及有关情况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备案。

7.核发证书。省科技厅牵头统一印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加盖省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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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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