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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深化湖南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25-12-17 08:51 【字体: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营造充满活力、有序高效的科技创新环境,湖南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进一步深化湖南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国家和我省持续出台政策,推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42号,以下简称42号文)均明确提出,要在基础研究类等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试点。2021年,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湖南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实施方案》(湘科发〔2021〕132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试点方案》的实施有效简化了管理流程、激发了科研活力。

2024年9月,省委全会通过《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扩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范围,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在此基础上,《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更好解决《试点方案》与现有科研经费管理政策不协同等问题,将改革推向深入,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改革精神。

二、主要内容与改革亮点

《实施方案》明确了扩大“包干制”实施范围、取消项目预算编制、扩大经费使用自主权、简化项目验收程序等改革措施,主要内容和亮点概括如下:

(一)实施目标导向明确,着力点更准

按照“能放则放、该简则简”的原则,纵深推进实施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进一步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推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从重过程向重目标转变,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成果产出,为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范围有序扩大,惠及面更广

结合现有省科技计划布局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在试点基础上增加科技创新决策咨询项目、科普活动前资助项目、芙蓉计划科技领军人才项目、芙蓉计划卫生健康领军人才项目、芙蓉计划青年人才项目(科技创新、卫生健康、青年托举类别)、外国专家项目、省派科技特派员服务乡村振兴项目、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省自然资源科研青年项目、省卫生健康科研一般课题、省林业局林草科学研究项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计划项目,以及省科协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提升计划项目。

(三)管理程序大幅简化,自主权更实

《实施方案》切实为科研人员“松绑”,一是取消项目预算编制,立项签订任务书只需填列预算总额;二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优化负面清单内容,解决科技创新人才项目个人生活补助与原负面清单不适用等问题,实现了“红线清晰、底线明确、自主充分”的规范化管理,有效平衡了“放权”与“监管”的关系;三是扩大经费使用自主权,项目负责人自主决定经费使用,在总预算不变的前提下各项直接支出无额度和比例限制,间接费用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42号文件明确: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部分一定比例核定,500万元以下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不超过20%),由项目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四是简化项目验收程序,下放项目验收组织管理权,项目实施期满(除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青年A类、重点、青年B类、联合基金重点项目、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优秀青年及重点项目、省林业局林草科学研究“揭榜挂帅”项目及科学研究杰出青年培养项目以外),授权项目依托单位自主验收(财务验收与技术验收合并)。

(四)主体责任全面压实,落脚点更稳

一是项目依托单位应切实履行项目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需签订“包干制”落实承诺书,并牵头组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政策接得住、管得好;二是履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强化项目负责人的直接责任。项目负责人在签订项目任务书的同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五)激励效能持续优化,导向性更强

《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激励措施,一是允许项目依托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对数学、理论物理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可提高至60%。参与项目的编制外临时人员(临聘人员)的工资性支出以及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二是改进结余资金管理,结余资金留归项目依托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需求。

三、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部门协同,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等建立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二是落实主体责任,要求项目依托单位切实履行项目资金管理责任,走好科研经费自主权下放“最后一公里”;三是加强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后续支持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四是强化诚信建设,加强对项目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在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的指导和监督,严肃查处科研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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