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6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的通知
湘科发〔2026〕1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简称《意见》)精神,根据《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湘科发〔2025〕14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开展2026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湘科发〔2026〕5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开展了2026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将考核结果按程序公布。
一、基本情况
本次评价考核对象包括2家省实验室、27家本科高校和27家科研院所,涉及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2771台(套),科技创新平台725个。总体来看,与上一年度相比,参评单位对开放共享工作重视程度明显提高,科研设施和仪器利用率明显提升,支撑科技创新的成效更加显著。同时,通过评价考核,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管理单位开放共享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服务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管理单位仪器闲置浪费、分散化、个人化的情况依然存在;三是专业化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考核结果
中南大学等11家管理单位管理制度规范,科研仪器设备运行使用效率高,对外开放共享成效明显,考核结果为优秀;湖南大学等18家管理单位管理制度比较健全,运行使用效率较高,对外开放共享成效较好,考核结果为良好;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等20家管理单位达到了开放共享的基本要求,考核结果为合格;长沙学院等7家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情况较差,考核结果为较差。
三、有关要求
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对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释放科技创新潜能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强化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开放共享职责,规范科研设施和仪器运行和开放管理,加强高水平专业化的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
省科技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根据《管理办法》《通知》有关规定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考核结果,强化评价考核结果运用和动态管理。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核定、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审核、管理单位下一年度分级分类考核、科技创新平台(基地)评估和建设的重要依据。
附件:2026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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