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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临床医疗技术创新引导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政策解读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20-12-31 15:53 【字体:

一、修订背景

《湖南省临床医疗技术创新引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湘科发〔2016〕125号)自实施以来,通过“社会出资、政企共管”的新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在临床医疗技术创新中取得最大化效益;通过一大批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培养了一批优秀人才团队,有效提升了我省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推动我省临床医学科技进步。由于该办法试行期已满,结合试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2019年8月启动该办法的修订工作。

二、修订过程

在认真研究《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及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2019年11月形成初稿,并广泛征求省卫健委、中南大学、有关医院和企业、各市州科技局等有关单位意见。经充分吸纳意见和建议,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湖南省临床医疗技术创新引导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2020年5月27日,根据省科技厅专题会议有关修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将办法名称修改为《湖南省临床医疗技术创新引导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2019年12月,通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2020年3月,由省科技厅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通过公平竞争审查。鉴于文本正在不断修改完善,于2020年6月30日再次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并征询省科技厅法律顾问意见。

三、修订内容

第一章总则。文件依据调整为《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69号)(第一、二条)。

第二章管理职责。删除“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设立湖南省临床医疗项目管理办公室”的表述(第四条)。

第三章出资管理。明确临床引导项目不支持纯基础理论研究(第十四条)。

第四章项目管理。删除“临床引导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年度不得牵头承担省科技厅组织实施的其它科技计划项目”的表述,在申报指南中具体明确(第十六条)。

第五章附则。属新增,明确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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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临床医疗技术创新引导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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