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2274号建议的答复
曾健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永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综合会办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的问题。一是省财政高度重视园区建设和发展。2017年实施了新一轮园区融资贴息政策、贫困地区标准厂房租赁补贴政策和“135”工程,通过财政奖补特色产业园,全力推进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努力争取国家级园区贴息,大力支持园区建设和发展。二是污水处理厂等环保方面的内容。按照省环保厅印发的《湖南省工业园区环境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通知,永州市发改、科技、环保等部门排查梳理上报情况,永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目前暂时未列入“工业园区环境问题整治专项行动”范畴,但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等基础设施不完善的问题,按照湖南省第3号总河长令要求,市州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尽快解决园区突出水环境问题,确保园区企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三是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垃圾中转站项目等建设内容。我省目前重点支持入中央项目库的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必须纳入PPP项目统筹实施,由市(县)人民政府作为主体责任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发改部门立项审批后,可向上级发改、住建、环保等部门组织申报。省环保厅将在全省范围统一收集整理,按批次地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成熟度、污染减排、环境效益等进行综合初审,根据评审情况再申报列入中央项目库或省级项目库。按照财政部门资金管理、审计部门专项审计等工作要求,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专项资金。四是农科园区道理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由于园区内道路建设不归属省交通厅职责范畴,也没有纳入省政府批复省交通厅“十三五”交通建设规划目标任务,对农科园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无政策依据。
二、关于园区建设政策支持的问题。我厅一直十分重视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先后在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省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省农业科技计划等方面对农业科技园区给予了支持。一是我厅积极协调省农委、省林业厅,共同研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建设工作,按照园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省农委、省林业厅拟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农业、林业特色产业园区。二是2017年实施了科技园区提质升级计划。按照园区提质升级支持原则,安排50万元的经费,支持永州农业科技园区在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平台建设、信息化等方面进行提质升级,提高园区建设水平。在2018年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计划中,我厅专门安排100万的经费,支持永州农业科技园区创建国家农业高新区。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财政厅将持续加大对科技创新工作以及永州农业科技园区的财政支持力度,并依据部门职责分工,做好财政政策支持、资金引导等工作。建议永州农业科技园区积极申报省级相关专项项目,省财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符合政策的项目给予重点关注。
三、关于出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政策的问题。按照国家《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71号)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国土资发〔2015〕35号)等文件要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目前仅限定在全国33个地区开展,各地不得擅自扩大试点范围。2014年以来,我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在浏阳市开展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因此,永州国家农业科技园暂不能开展相关改革试点工作。待国家试点工作结束,省国土资源厅将依法依规优先支持在永州国家农业科技园推广有关试点工作经验。
四、关于国家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有关问题。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提出了到2025年,布局建设一批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我厅非常重视永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创建国家农高区的工作。目前我们正在起草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实施方案和评审方案,拟组织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等有关部门,在现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中开展省级农高区的试点工作。我们将重点指导服务好永州农业科技园区做好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申报工作,做好园区规划、产业规划等申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需的相关材料。同时,新批建的农高区将列入高新区序列,享受高新区同等政策和待遇。
感谢您对我省农业科技园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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