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湖南省示范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进一步加快推进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鼓励高质量科技成果在湘转化,促进优质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近年来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成效显著的单位继续做好成果技术迭代和产业化,拟组织申报湖南省示范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围绕我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布局要求,2021年以来,我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研发(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关键技术突破和突出产业化效果,拟持续进行技术迭代和成果产业化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申报组织
由市州科技局,重点围绕我省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的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推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采取限额推荐方式,长沙市8个,其他市州3个。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要求
1. 申报的科技成果符合我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方向;
2. 申报的科技成果应具有技术领先、带动性强、转化增值潜力大等特点,在省内实现产业化,原则上须转化应用满1年以上(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
3. 已完成的科技成果项目转化模式清晰,对我省成果转化工作具有借鉴意义;
4. 已完成的科技成果项目转化效益突出,具有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对地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
5. 申报的科技成果项目(与已完成的科技成果保持技术方向一致性)下步技术迭代路径清晰,产业化商业化具有良好的基础和前景;
6. 已完成科技成果项目须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提供登记证明。
(二)项目单位要求
1. 科技成果产出单位须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承接转化的单位须为省内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原则上应以高校和科研机构科研人员为主;
2. 申报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了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近三年产学研合作支出不低于500万元;
3. 申报企业2024年度营收2000万元(含)以上,实缴税费达200万元(含)以上(或近三年实缴税费达500万元以上),无知识产权纠纷;
4. 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双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申报与推荐
1. 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通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官网(https://kjt.hunan.gov.cn)登录湖南科技云平台(使用原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账号和密码),进入“科技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创新生态计划”—“湖南省示范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栏目在线填报。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 推荐方式及要求。各推荐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州科技局对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推荐项目由市州科技局会同市州财政局审核并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推荐文件样表见附件)。
五、申报受理时间
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2025年5月28日,推荐单位系统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文件加盖公章后,于2025年5月31日前寄送至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以寄出时间为准)。
六、咨询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 0731-88988515
省财政厅科教处: 0731-85165522
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0731-88988730、8898873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 0731-84586799、84586921、84586761
邮寄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1307室
邮编:410013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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