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关于发布2024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的通知
湘科发〔2024〕1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以下简称“意见”)《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湘科发〔202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湘科发〔2024〕34号)有关要求,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开展了2024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
一、基本情况
本次评价考核涉及54家单位5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仪器1919台(套)。总体来看,各参评单位开放共享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开放共享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开放共享良好氛围进一步形成,科技创新创业潜力进一步释放。同时,评价考核过程中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开放共享管理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实,部分单位对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薪酬、评价等政策落实不充分,对科研实验人员专业化培训不重视,科研实验人才潜能无法充分释放;二是资源配置比例差异明显,部分经济、科技相对发达地区单位仪器闲置浪费、分散化、个人化情况依然存在;三是专业化服务能力有待提升,高水平、专业化的实验技术人员相对不足,技术支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考核结果
湖南农业大学等21家单位管理制度规范,科研仪器设备运行使用率高,对外开放共享成效显著,考核结果为优秀;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等11家单位管理制度比较健全,运行使用效率较高,对外开放共享成效较好,考核结果为良好;湖南工业大学等21家单位达到了开放共享的基本要求,考核结果为合格;1家单位考核结果为较差。
三、有关要求
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对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释放科技创新潜能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管理办法》精神,进一步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强化法人责任,切实履行开放共享职责,规范科研设施和仪器运行与开放管理,加强高水平专业化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
省科技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落实《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2〕53号)等要求,进一步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向企业等社会用户开放共享;强化评价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将作为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财政奖补、购置审核、管理单位分级分类考核、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的重要依据。
附件:2024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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