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定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湘科计〔2022〕17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定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7年(含)以前组建的材料和信息技术领域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评估方式
(一)单位自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对近三年工作(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组织开展自评,填写评估自评报告。
(二)第三方评估。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分领域、分组组织召开评估工作会议(根据情况,采用线上视频会议评估或现场会议评估),评估专家组审阅材料,听取平台负责人汇报,对照评估指标体系打分。根据单位自评和会议评估情况组织专家对部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三、评估内容
全面评价评估期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成效及下一阶段发展计划。重点评价工程化研发方向与条件、工程化研发任务与成果、行业影响与贡献、运营管理能力和年报管理等内容。
四、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评估结果优秀、良好、合格的为通过;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为未通过。未通过评估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整改,整改期为1年,1年后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现场检查整改结果;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不再列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序列。
五、评估材料
参与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自评报告》
2.反映评估及建设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合并装订,一式三份,A4纸双面印刷,装订成册,加盖主管部门(单位)和依托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六、有关要求
1.评估是掌握中心整体运行情况和创新绩效的重要措施。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中心做好评估准备工作。中心在参评过程中应实事求是,按要求提供与评估有关的资料与信息,按时上报评估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不按时上报评估材料和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再纳入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序列。
2.请各中心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真实客观地反映评估期内中心的运行状况及绩效。非本评估期、非本中心研究方向、非本中心研发团队、无佐证材料的绩效,一律不列入评估范围。
3.评估材料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
4.评估材料请于6月13日(填报时间20个工作日)下午17:30前报送至省科技信息研究所,逾期不再受理。
七、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0731-88988891
省科技信息研究所:0731-84586656
邮寄地址:长沙市八一路59号省科技信息研究所四楼,邮编:410001。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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