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湘科办〔2016〕3号
各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0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性
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系列文件精神,促进科技政务信息公开的具体举措;是推进科技体系创新,提速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各有关处室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编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并在厅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
(二)主要原则
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要向社会全面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谁产生谁推送谁负责制。按照“谁产生、谁推送、谁负责”原则,各有关处室负责确保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注重时效性。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及时推送至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用湖南”网站。
三、主要任务
(一)认真编制“双公示”目录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我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
(二)科学确定“双公示”标准内容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按照统一数据标准和规范信息格式归集整理报送。各有关处室务必按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暂行)》(附件)整理报送,不得遗漏、缺失报送内容。
(三)统一规范“双公示”窗口和方式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要通过我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至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用湖南”网站。
四、进度要求
“双公示”工作是国务院部署的一种重要工作,严格把控时间节点。总体上,坚持先公示行政许可信息、后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确保形成一定量的“双公示”成果。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一)第一阶段,编制“双公示”目录,并在我厅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时间要求:2016年3月前。
(二)第二阶段,按要求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并同时将公示内容推送至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用湖南”网站。
时间要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做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五、保障措施
(一)构建长效机制
我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直接在门户网站公示。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强化信息采集人员业务培训,确保采集信息数据准确、高效。
(二)加强技术支撑
由办公室与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湖南”网站互联互通,确保各类信用信息数据准确、高效、便捷地实现交换共享与公开公示。
联系人:政策法规处 刘恋
联系电话:0731-88988813
附件:
1.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暂行)
2.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目录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
附件2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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