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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13-08-23 00:00 【字体: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国家级、省级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近年来,我省科技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奋发有为、兢兢业业,为促进全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建设创新型湖南、富民强省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科技管理系统干部职工做好新时期科技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厅决定在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开展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省、市州、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先进个人:省、市州、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从事科技管理工作的人员。

  3、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22个,评选表彰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个人46名,其中,记一等功23名,记二等功23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名额分配原则

  1、坚持业绩导向。充分利用2012年全省科技系统绩效考核结果,优秀计100分,合格计60分;高新区突出高新技术产业贡献分量;

  2、市州所属县市区的行政区划单位数;

  3、适当考虑边远贫困地区情况,按照国家关于武陵山区和罗霄山区湖南片区的划分范围,对市州所属扶贫工作重点县、比照县超过3/4的湘西、怀化、邵阳和张家界4个市州各计10分。

  依照上述原则以6︰3︰1的权重份量,按(0.6×绩效得分+0.3×行政区划数得分+贫困边远地区得分)的公式计算得分,按得分高低分配表彰名额。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组织管理能力,创造性地推动本地、本部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并取得了突出成绩;

  3、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相应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良好;

  4、领导班子和谐团结、凝聚力强,作风民主正派,社会形象及信誉良好;

  5、近3年内被评为市州、县市区先进集体,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工作作风正派,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执行力,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工作业绩突出,在科研管理、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从事科技管理工作5年以上,五年来年度考核至少一次被评为优秀等次;

  5、无违法违纪现象。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务必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推荐评选中,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认真审核把关,自下而上层层遴选,逐级上报。

  被推荐的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勤奋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所占比例不超过20%。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停止该市州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

  (五)市州、县市区、高新区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报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市州科技局统一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分别认真填写《湖南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和《湖南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四份(附件3、4,先进事迹要求2000字左右,可另附页),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审批表可到科技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为:http://www.hnst.gov.cn;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报送2寸彩色近照5张(同时报电子版)。

  (七)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推荐材料,根据评审条件进行初审,对事实不太清楚或认为有必要核实的,到现场核实或要求补充有关证明材料,在此基础上,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交领导小组审定的建议名单。

  (八)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对建议名单进行审定,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候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考察,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厅网站上进行公示。经考察和公示无异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厅联合表彰。

  推荐材料、公示证明等材料,请于2013年9月26日前报省科技厅。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湖南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湖南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个人”称号,并分别给予记一等功、二等功,颁发奖章证书。

  六、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厅联合成立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这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科学技术厅政策法规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731-88988813

  传真:0731-88988880

  电子邮箱:hnkjfg@hnst.gov.cn。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8月19日


附件1: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湖南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doc
附件3:湖南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doc
附件4:征求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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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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