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化专项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加强对省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化专项的实施管理,根据《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计字〔2010〕135号),拟对2012年度省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化专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专项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专项计划任务书规定目标完成情况,专项拨款和配套资金到位、使用情况,专项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评估时段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
2、评估方式。评估采取书面评估和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首先由各单位提交专项项目中期评估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重大专项处对各单位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评价,然后根据书面评估结果确定现场评估对象及时间。现场评估对象与时间另行通知。
3、具体要求。请各单位根据评估内容对照项目计划合同书和拨款合同书进行自评,并如实报送自查报告和评分表(详见附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请于2013年3月15日前报送,文本材料一式两份,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zdzxchu@126.com。
联系人:向卓君 刘建元
联系电话:88988659
2013年3月1日
附件1:湖南省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化专项中期评估自查报告编写提纲.doc
附件2:湖南省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化专项中期评估财务自查报告编写提纲.doc
附件3:湖南省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化专项中期评估评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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