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省2002年至2009年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清理工作,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结题验收清理工作的通知》由归口管理单位统一组织结题验收并出具结题意见的要求和《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要求及程序(暂行)》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我省承担的2002年至2009年期间立项但仍未结题的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二、结题验收方式
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厅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重大项目采取专家评议会议的方式进行验收,面上项目采取项目单位准备结题材料并报省科技厅审查的方式进行结题。
三、结题验收材料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应准备如下材料:
①结题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
②《软科学要报》成果,一式三份;
③主报告,一式三份;
④支持决策的情况报告及证明、有关调研报告、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需注明科技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课题及项目编号)等,一式三份;
⑤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经费资助类)还需提供课题经费支出结算表(要求加盖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公章),一式三份;
⑥结题验收证书,一式五份;
2、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做好结题验收的准备工作,于2012年8月20日前将结题验收材料及电子版报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四、有关要求
1、仍不能结题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供书面的延期结题验收申请,作出情况说明和提出结题验收时间并加盖公章。
2、项目无故不结题验收的,将对承担单位和项目主持人给予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及我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三元
联系电话:0731-88988747(兼传真)
电子邮箱:153137058@qq.com
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科技大厦701室
邮 编:410013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1:我省2002-2009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立项清单.xls
附件2:《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要求及程序(暂行)》.pdf
附件3: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doc
附件4: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费支出结算表.doc
附件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证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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