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州科技局2012年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科字〔2012〕23号
各市州科技局:
现将《湖南省市州科技局2012年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认真贯彻实施。并按规定将各项指标数据报送至厅绩效办(303室)。
联系人:刘晓熹 0731-88988653 88988874(传真)
邮 箱:kjzlslxx@163.com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湖南省市州科技局2012年绩效评估实施方案
为促进市州科技局认真履行职责,提高科技支撑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动全省科技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湖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湘科字[2012]4号),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评估对象及分类
根据全省14个市州地域与发展情况,为保证考评结果的相对公平,将市州科技局分为三类进行绩效评估:长沙、株洲、湘潭为一类;岳阳、常德、益阳、娄底、衡阳为一类;郴州、永州、邵阳、怀化、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为一类。
二、绩效评估指标
绩效评估指标共分三级,由2项一级指标、9项二级指标和若干项三级指标组成。具体指标说明如下:
(一)工作业绩
工作业绩指标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支撑新农村建设、民生科技、产学研协同创新、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创优7项二级指标。经绩效评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厅党组会审定。
1.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三级指标考核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长幅度、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增长程度、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等情况,由各市州科技局自主填报2-4项。
2.科技支撑新农村建设。三级指标考核辖区内农村农业信息化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投入、农村农业创新条件改善等情况,由各市州科技局自主填报2-4项。
3.民生科技。三级指标考核辖区内人口健康、食品安全、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情况,由各市州科技局自主填报2-4项。
4.产学研协同创新。三级指标考核市州科技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及增长情况,由各市州科技局自主填报2-3项。
5.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三级指标考核市州科技创新平台和服务机构数、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人数情况及增长情况。由各市州科技局自主填报2-3项。
6.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三级指标考核市州科技人才引进培养、创新团队建设、科技人才经费投入情况及增长情况。由各市州科技局自主填报2-3项。
7.创新创优。三级指标依据各市州科技工作的创新性工作、特色工作与亮点工作来确定,由各市州科技局按照有关条件和标准自主申报,最多不超过3项。
(二)加强领导与管理
加强领导与管理指标主要包括科技投入与保障和政策执行2项二级指标。
1.科技投入与保障。三级指标主要考核市州本级财政科技支出、县(市、区)财政科技支出、全社会研发投入(R&D)情况、争取中央财政科技项目经费等4项,所报数据须由各市州科技局提供相关依据,并由厅绩效办会同计划处与条财处审核后认定。
2.政策执行。三级指标主要考核科技厅任务下达完成情况,相关科技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由各市州科技局自主填报2-3项。
三、绩效评估的程序与方法
(一)制定绩效计划
2012年年初,各市州科技局根据地方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制定绩效计划(包括绩效评估指标及目标值),并逐级分解落实到责任人,明确时间进度、工作质量、预期效果等要求。绩效计划由市州科技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于2012年3月5日前报绩效办汇总、送领导小组审定、经厅党组批准,由市州科技局主要负责人与省科技厅厅长签订绩效计划书后组织实施。绩效计划制定要求详细明确,绩效目标设定合理可行。
(二)绩效计划的实施
绩效计划签订后,各市州科技局必须认真组织实施,根据绩效计划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步骤,并在年中和年末向绩效办提交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和绩效自评报告。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和绩效自评报告将作为年度绩效评估的依据。对绩效计划严重滞后的工作,市州科技局须提出整改意见,绩效办进行督促、检查、协调。
(三)评估内容
1.指标考核(68%)。2012年12月下旬,绩效办汇总各市州科技局绩效计划中所列工作业绩指标的目标值、实际完成值,在察访核验后将其作为指标考核的基本信息。
2.厅领导及机关处室负责人评议(15%)。2012年12月下旬,领导小组组织厅领导及机关处室负责人对各市州科技局工作绩效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个等次,分别按100分、80分、60分、40分进行打分,取平均值后加权计入年终评估结果。
3.服务对象评议(15%)。评议的主体是辖区内县市科技局,相关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公众。由绩效办在2012年12月通过问卷、电话、网络等形式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别按100分、80分、60分、40分进行打分,取平均值后加权计入年终评估结果。
4.绩效办综合评分(2%)。按照各单位信息数据报送时效性和完整性、方案细化、执行情况反馈与整改等情况,由绩效办按100分、80分、60分、40分进行打分,加权后计入年终评估结果。
5.考察核实。由绩效办组织相关处室通过听、查、看等方式,对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建立察访核验工作记录,对考察核实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听”是重点听取各市州科技局完成绩效指标情况的汇报,包括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实际效果以及比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等内容。“查”是重点查阅各市州科技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包括工作计划、会议记录、工作过程记录、自评资料、检查报告、验收报告、工作总结、工作业绩和经验等。“看”是重点察看各市州科技局相关工作任务完成结果、重点项目现场,掌握工作落实的实际情况。
(四)绩效评估结果申诉与公布
2013年1月初,绩效办将评估结果汇总,并在厅政务信息网上公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可向绩效办提出复核申诉,绩效办在接到申诉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予以答复。确认结果无异议后,于2013年1月15日前,绩效办将绩效评估结果报领导小组、厅党组会议批准后,结果在全省科技系统绩效评估工作年度总结大会公布,兑现奖惩。
四、绩效评估总分计算
(一)加减分、“一票否决”
1.加分。科技工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厅局地市级表彰(以文件为准),分别加3分、2分、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加分事项,由被评估单位在年底前向绩效办申报,送领导小组审定。
2.减分。市州科技工作受到国家科技部、省委、省政府批评的,每次扣3分;被省科技厅和市州委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5分;在指标申报中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经核实,每一项扣1分。扣分事项由绩效办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3.一票否决。市州科技局因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节能减排、计划生育出现问题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绩效评估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二)结果汇总
评估结果=(工作业绩指标×70%+加强领导与管理指标×30%)×68%+厅领导及机关处室负责人评议×15%+服务对象测评×15%+绩效办综合评分×2%+加分+减分。
按评估结果分值高低进行分类排名,80分及以上,且排名为本类前二位的为“优秀”,70分及以上的,且未进入本类前二位的为“良好”,60分至69分为“合格”(含60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五、绩效评估结果运用
本着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合理有效地运用绩效评估结果。
(一)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市州科技局工作的重要依据
领导小组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查找市州科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作为下一阶段改进工作的依据和方向。领导小组向市州科技局及所在市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领导反馈评估结果,市州科技局根据评估结果,认真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全省行政科技管理系统评优的重要依据
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全省行政科技管理系统评选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的依据。绩效评估结果排在本类前二位的,授予年度“全省科技工作先进单位”,主要负责人授予年度“全省科技工作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三)把绩效评估结果作为支持市州科技工作的优先条件
对绩效评估评为优秀的市州科技局,省科技厅在科技项目、条件平台、基地建设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附表1:湖南省科技厅 (市州科技局名称)绩效计划书.doc
附表2:湖南省科技厅市州科技局2012年绩效评估指标体系.doc
附表3:湖南省 (市州科技局名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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