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能科技成果转化及科创企业发展 株洲探索实施“先投后股”
创新财政支持模式,政府当起企业“合伙人”。11月25日,株洲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株洲市“先投后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企业申报成功后,单个项目最高可享受200万元资助。
“先投后股”是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早期项目的一种新模式。在“先投”阶段,财政资金以科研项目形式向科技型企业投入,支持研发和成果转化,并约定后期股权转化比例;在“后股”阶段,当被投企业实现市场化融资或发展良好后,按照事先约定将投入的财政资金转换为股权,并按照“适当收益”原则逐步退出。
株洲“先投后股”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工业软件、人工智能、以北斗为引领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低空经济等产业领域的创新创业项目,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且满足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创始股东实缴资金不低于申报项目预期总投入的10%等条件。
据悉,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该成果转化项目预期总投入的50%,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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