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09年第一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评审会议顺利召开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是国家为进一步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增强我国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而新近出台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及《关于印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火字〔2009〕152号)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商务厅、 财务厅、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委联合制定了《湖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湘科字[2009]169号)。
根据《湖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以享受3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三是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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