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21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经费的通知(市州)
湘财预〔202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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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62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1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及省级配套资金下达给你市(州、省直管县),具体金额见附件。该项资金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6科学技术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0699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湖南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科农字〔2014〕95号)规定,选派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补助,除湘西自治州及所属县市由中央财政承担100%以外,省级选派科技人员所需经费由中央和省财政共同分担,中央财政承担50%,省级财政承担50%。
此项经费专项用于组织开展科技工作者选派和培养工作。请各地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要进一步做好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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