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的通知
湘财预〔2020〕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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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20〕66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0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下达给你市(州、县),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246科学技术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具体项目、金额和政府支出分类科目见附件。
接此通知后,请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并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湖南省贯彻<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财教〔2016〕62号)要求,建立项目单位法人负责制,全面负责项目实施中的各项工作;积极落实项目申报书的承诺,及时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任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专项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湖南省贯彻<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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