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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579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16-09-05 00:00 【字体:

易伟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奖励授予人身份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将授奖对象定为“公民”是《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

  《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总则第一条规定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是根据《办法》制定的,制定时严格遵守了办法的各项规定。

  因此,对授奖对象进行修改涉及对《办法》的修订,需要经过动议、征求意见诸多程序,最后由省人民政府以政府令形式发布。

  二、外籍友人可申报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正是为了表彰在双边或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友人,《办法》中设立了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建议符合条件的外籍友人申报该类奖项。

  在 2001年颁发的《办法》规定,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次授奖数额不超过2人。在2009年修改办法时,取消了对获奖人数的限制。由此看出,我省对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越来越重视了。

  三、我们将对科技奖励工作进行进一步改进

  针对新的形势,2015年我们对科技奖励工作进行了改进。2016年我们将进一步深入调研,与国家科技奖励改革保持同步,积极主动地做好《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在修订时将认真考虑和吸纳您的意见和建议。在修订前,依“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按照目前的《办法》执行。

  我们也将与您保持沟通,认真研究您关于科技奖励的意见和建议。我们相信,在包括您在内的各方共同努力下,我省的科技奖励工作会越做越好。

  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湖南省科技厅奖励办

  联系电话:0731-88988876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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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579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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