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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562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16-09-05 00:00 【字体:

湘科提〔2016〕65号

九三学社省委:

  贵委关于《实行全省科研领域简政放权,创新科研经费管理机制》收悉,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经认真研究,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正如提案中提到的,2015年7月召开的国家科技战略座谈会上,李克强总理强调“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坚决破除对创业创新的不合理束缚,创新科研投入、科技管理、收益分配、科研协同和政府服务等机制,使广大科研人员能够自主决策、潜心研究”。近几年来,我省在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围绕改进加强科技经费管理各项政策的同时,结合省情开展了各项探索,为下一步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科技创新氛围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关于提案中提出的“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完善科研资金管理”

  按照《国务院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精神,不断完善科研经费管理。

  1、关于提案中“不苛求详细的经费预算,允许各项经费合理调用”。改进预算编制方法,按照《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5]90号)规定,加强项目立项和预算下达的衔接,及时批复项目和预算,合规办理资金支付;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预算的,省财政部门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重大调整事项办理调整审批手续即可。同时,建立健全预算评估评审的沟通反馈机制,依据科研任务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核对项目预算,不再简单按比例核减预算。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可调剂使用。

  2、关于提案中“大幅提高劳务费用比例,允许发放课题组员劳务费”。改进劳务费用管理,劳务费预算结合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进行编制,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保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充分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完善间接费用管理,项目单位可结合一线科研人员的实际贡献,合理安排绩效支出,以发挥激励作用。

  3、关于提案中“单位存留结余科研资金,允许用于项目的后续研究”。科学规范结余资金,在研项目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承担单位信用评价较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可以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直接支出。

  二、关于提案中提出的“落实地方立法权,出台地方提高科研待遇办法”

  关于提案中“出台‘提高科研待遇’相关法规”。我厅积极从职能职责出发,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建设。一是健全科技计划及经费管理文件政策。2015年先后出台《湖南省科技计划(专项)后补助管理试行办法》、《湖南省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范省级科技经费管理。二是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贯彻国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湖南省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办法》,深入推动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分配权改革,研究制定科研人员离岗创新、收益分配等具体政策,完善落实成果转化法的配套措施,出台激励技术市场发展的政策。三是积极落实各项普惠性政策。落实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普惠性政策,深入开展“众创空间建设”、“创客培育”、“创新创业服务提升”、“财税金融支撑”和“创新创业文化培育”等五大行动。

  三、关于提案中提出的“明确牵头责任单位,启动湖南‘科研经费改革’ ”

  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在积极贯彻落实国发[2014]11号、国发[2014]64号文件的基础上,稳步推进科技计划及经费管理改革。

  一是强化服务,简化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流程,在统筹、科学、集约使用财政科技资金方面,2015年开始,我厅将原有41类省级科技计划优化整合为5大类,年度科技项目数减少近50%,科技计划经费支持强度不断加大,科研经费使用目标大大集聚。在改革科技计划管理流程方面,科技计划管理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公开发布申报指南、统一集中受理、统一组织评审、统一集中决策、统一监督审查,实现全过程公开和痕迹化管理,为广大科研人员申报、查询以及项目实施等均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在规范内部管理对外服务方面,我厅积极完善权力运行流程,落实省直管县科技管理改革举措,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梳理权力清单事项和责任清单事项,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并上网公布。

  二是积极创新财政科技投入使用管理模式,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在推进科技与金融的结合方面,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和增信作用,发起省军民融合产业技术发展基金、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创新创业风险补偿等基金。在加大科技经费后补助力度方面,根据《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后补助管理办法》,对产业高端发展带动作用大的重大创新项目、依据科研单位先行投入取得解决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技术成果和面向社会开展技术转移、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普等科技服务创新平台等给予后补助。在积极探索因素法分配方式方面,支持特定区域发展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方式,与地方联合开展招标项目,突出地方的管理主体责任,鼓励各类计划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组织委托管理方式。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积极推动优化资源配置。一是强化科研经费使用服务管理。按照国发[2014]64号文的要求,加快建设全省性科技信息管理平台;改革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方式,完善推行间接费用管理制度。二是完善科研人员评价制度。进一步提升各类科技资源,如项目、资金、奖励、职称、荣誉以及科技信息等普惠化、公平化、公开化水平;支持将科研人员服务创新创业的业绩纳入评定职称和各类奖励、荣誉的指标体系,创造鼓励科研人员潜心科研的环境条件。三是启动《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立法前期调研。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人才引进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主体培育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四是健全创新政策体系。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重点政策的落实力度。结合省情,加强科技政策与财税、金融、经济、政府采购、考核等政策的相互衔接,研究形成一批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创新政策。通过系列举措,更大程度上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灵感和创业激情,形成“海纳百川、人尽其才”创新创业新局面。

  感谢九三学社省委对我省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湖南省科技厅规划财务处

  联系电话:0731-88988887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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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562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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