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  科技厅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省本级科技类社会组织201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12-03-31 00:00 【字体:

各科技类社会组织:

  为了总结2011年我省科技类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成绩,提升我省科技类社会组织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对象和时间

  2011630前经我厅审核并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会组织)都应接受年检。

      年检时间为201231531。为提高年检效率,我厅已商省民政厅定于417上午900在省科技大厦四楼七号会议室联合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集中年检工作,请各单位派负责人准时参加。

  二、年检的重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二)党政领导干部兼职情况

  (三)党组织组建和党员情况

  (四)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情况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1、科技资源配置情况;科技队伍建设情况;科技创新活动开展情况;科普公益性活动情况。2、是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专职的财会人员;是否有抽逃开办资金和偷税漏税等违法违纪问题;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合理及劳动用工落实情况;是否及时办理变更和有关备案手续等。

  三、年检的方式和程序

  (一)年检初审。各社会组织登录湖南民间组织信息网(http://hunanmjzz.mca.gov.cn),在“通知公告”栏目打开《关于开展省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下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如实填报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报我厅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后,报省民政厅签署意见。

  (二)出具结论。根据报送材料审查和实地检查情况,相应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初步结论。

  (三)督查整改。对在2011年有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和自身章程的行为,或者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必备条件的社会组织的一般性问题,发出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四)行政处罚。对年检发现的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纪活动,应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撤销登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五)发布公告。年检结束后,将在有关媒体网站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2011年度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计划(一式三份,A4纸打印);

  (二)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A4纸打印);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专项基金管理机构需要单独审计;

  (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五)社会团体登记有分支(代表)机构的,需提供所有《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

  (六)省本级社会团体评价系统信息采集表及其电子文档(1457217304@qq.com;

  (七)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遵照省社会组织工委《关于做好我省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指导意见》(湘社党20121号)文件的要求,开展组织领导、分类定级、晋位升级等工作。

  以上(一)、(二)项材料请于412日前将电子版发至邮箱:hnzfcmb163.com;其他材料年检时出示。

  五、年检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接受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法规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要强化年检工作的严肃性排熟悉情况的专职工作人员办理年检手续,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

     (二)如实填报。本次年检提供的情况,是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的主要来源,将作为社会组织评先、评估、免检工作的参考依据。要详实填写年检材料,解决信息报送中的虚假失真问题。对年度报告书填报不完整以致无法审查的社会组织,将责令完善,再予年检。

      (三)认真总结我厅将加强与省民政厅的联系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同时将督促整改请有关单位认真配合行政约谈限期整改上门督查等监察措施进一步规范科技类社会组织的活动行为对于敷衍了事整改不力的社会组织将依法作出处理。

  六、年检联系方式

   人:廖良禾  0731-88988813   0731-88988733

  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编:410013

                       一二年三月三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img src=" "/>

关于开展省本级科技类社会组织201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9898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