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
党中央、国务院最近对科技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教兴国战略,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推进结构调整的中心环节,把推动自主创新摆在全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提高我国的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的国家创新体系。为抓住这一重要历史机遇,开创我国科技发展的新阶段和新局面,贯彻落实科技部“科技管理改革年”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提高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 2005年度创新基金将进一步深化改革,努力提高创新基金的管理水平,力争使创新基金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现将有关2005年度创新基金工作的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1.2005年度创新基金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创新基金“五周年”工作取得圆满成效的基础上,抓住当前大好机遇,进一步夯实基础,进一步加大对种子期科技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环境,立足全面发展。
2.2005年度创新基金工作的具体目标是:构建新的创新基金管理体系,以强化创新基金项目管理为目标,着力建成以服务企业为导向的“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力量,大力推动地方创新基金的建立,初步建成以地方管理为着力点的全国创新基金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创新基金的政策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源共同参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以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为切入点,初步建成以市场化为目标的创新基金社会化协作体系。
3.2005年度创新基金的主要工作:
①在总结创新基金实施六年经验的基础上, 2005年管理中心将推出“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构建全国性的创新基金网络工作平台,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强化电子政务能力,使创新基金管理更加公开透明。进一步简化企业申报材料,增强地方管理部门对项目评审的参与程度,增强地方在项目申请、评审和后期管理中的作用,提高管理效率。
②《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逐步扩大国家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省级人民政府及有条件的市、县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科技部、财政部将进一步稳定和扩大作为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同时积极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地方创新基金,通过支持自主创新扶持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形成地方创新基金与国家创新基金在支持方式、支持重点、管理手段等方面合作分工、有机互补、共同发展的局面。
③构建全国创新基金网络体系,进一步规范管理机构,健全管理队伍,完善管理规则。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加大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原则,不断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支持发展创业辅导、筹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认证认可、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④立足市场主体和市场目标,引导社会资源共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建立创新基金社会化协作体系。2005年将以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为切入点,探索建立“政策性母基金”,改革创业项目(原“小额资助项目”)管理,推动商业天使群体的形成和制度建设,开展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小额贷款业务和多种形式的培训、辅导,研究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性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体系。
⑤不断总结经验,加强调研,准备建立以投资创业投资公司为主要形式的创新基金“母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向早期企业的投入,塑造创新基金在早期投资领域的形象,弥补市场机制缺失,完善我国科技企业的投融资体系。
4.2005年度创新基金工作按照“大胆创新、稳步推进、双轨并行、有序管理”的原则进行。为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关于200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工作若干问题的说明》(附件一)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相关要求做好准备,并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反馈管理中心。
5.2005年度创业项目(原小额资助项目)的工作将在总结前两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差别政策、分类指导的原则,通过认定服务机构(原依托机构)、适当扩大资金规模、规范评审流程、强化抚育功能、鼓励投资等措施,进一步突出创新基金的引导作用。现将创新基金创业项目工作机构和方式调整的方案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地区情况,按相关要求按时推荐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具体要求详见《关于200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工作及遴选服务机构的通知》(附件二)。
6.为使有关单位及时了解今年创新基金管理体系和运作方式的改革变化,熟悉“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掌握创新基金项目申请要求,管理中心定于2005年3月28日——4月1日分批分期进行2005年度创新基金的培训工作。有关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对象详见《关于200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相关培训的通知》(附件三)。
7.《关于200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工作若干问题的说明》中涉及的推荐单位、服务机构、地方监理单位的注册时间为2005年4月1日前。请你们通知相关单位填写有关表格,并将填写好的表格及时发送e-mail:wuxh@innofund.gov.cn同时将所辖地区相关机构的加盖公章的注册表格汇齐后在北京培训时一并送交管理中心。
附件一:《关于200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工作若干问题的说明》
附件二:《关于200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工作及遴选服务机构的通知》
附件三:《关于200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相关培训的通知》
附件一:
200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工作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地方创新基金
地方创新基金是指地方政府设立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专项基金(资金)(以下简称“地方基金”)。地方基金的设立需具备相应的管理办法,明确的用途和目标,每年具有一定的资金强度,以及相应的年度工作计划安排。
二、管理单位及其职能:
(一)管理中心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在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指导下,负责创新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能:
1.研究提出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方向和工作指南,统—受理创新基金项目申请并进行审查;
2.研究提出有关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标准,提出参与创新基金管理的评估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资格条件;
3.委托或者组织有关单位或者机构进行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评估等工作;
4.负责编制创新基金的年度财务决算和工作计划,提出创新基金年度支持的项目建议,具体负责创新基金的运作;
5.全面负责创新基金项目实施过程的综合管理,负责创新基金项目的统计、监理、验收和定期报告工作。
6.负责“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的开发和维护。
(二)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负责组织和推荐所辖地区内或部门直属的企业的创新基金项目申请。
1.条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技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主管机关是推荐单位;
其它省及省以下的地方政府部门具备下列条件的,经管理中心批准,也可以作为推荐单位。
①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技主管部门核定并向管理中心推荐;
②所在地设有地方基金;
③有能力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④地方基金具有足够的资金强度,能将所有经评审后申请上报的创新基金项目,先期在地方基金计划中立项支持。
2.职责和任务:
①负责组织和推荐创新基金项目;
设立有地方基金的推荐单位,对申请创新基金的项目,按管理中心确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先期组织地方评审,并将列入地方基金支持计划并符合创新基金条件的项目推荐管理中心,未列入地方基金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得推荐;
尚未设立地方基金的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时,不进行地方评审,但要负责承诺和落实相关推荐项目的地方匹配资金;
②对申请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认真审查;对所推荐项目的地方评审意见和结论负责;
③建立和维护本地区的专家库,并在创新基金地方评审工作中有效使用;协助管理中心推荐和征集创新基金评审专家,协助完成专家的注册工作;
④负责选择、推荐和管理所辖地区的服务机构,协助服务机构完成注册工作,并能对其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
⑤承担管理中心委托的其它相关事宜。
(三)服务机构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是指由推荐单位核定、推荐和管理、管理中心核准的从事创新基金管理服务工作的机构;所有申请创新基金的项目必须经过服务机构的申请认证。
1.条件: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②推荐单位核定、推荐和管理,管理中心核准并办理相应的注册手续;
③具有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经验、能力和良好信誉;
④有相应的人员和管理经费;
⑤愿意接受管理中心和推荐单位的业务指导,并承担其委托的其它相关事宜。
2.职责和任务:
①协助企业完成注册工作;
②完成申请企业的资格初审、申请项目材料的形式审查和申请认证工作,同时按要求完成申报材料中认证材料的填写工作;
③辅导和帮助企业学习和使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
④完成管理中心和推荐单位委托的其它工作。
(四)地方监理单位
地方监理单位是指受管理中心委托,负责本地区创新基金项目的日常监理工作和除重大项目之外的项目验收评审组织工作的单位。
1.条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技主管部门,以及获得推荐单位资格的副省级城市的科技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原有地方监理单位仍对2004年和2004年以前立项的项目按相关规定进行监理。
2.职责和任务
①按照管理中心的要求和项目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定期了解和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合同,及时反馈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②负责督促并接收企业填报的《监理信息调查表》半年报和年报,每半年对项目的执行情况提出监理意见,填报《项目监理意见表》。
③将本地区项目监理信息汇总情况送省级财政部门,并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对当地创新基金的运作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④协助管理中心完成除重大项目之外的项目验收工作准备、验收材料审核、验收评审工作。
⑤协助管理中心审查项目承担企业申请合同变更的有关材料,审批除项目承担主体、项目验收考核指标之外的合同变更申请,并负责将有关变更材料寄至管理中心。
三、管理程序
(一)登记注册
管理中心、推荐单位、服务机构和地方监理单位等承担创新基金不同管理角色的单位,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登记注册后,可以在系统中进行工作。
1.推荐单位需要提供的注册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提供《推荐单位注册信息表》(从创新基金网站下载);
其它推荐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公章的《推荐单位注册信息表》(从创新基金网站下载)。
2.服务机构需要提供的注册材料:
加盖服务机构和相应推荐单位公章的《服务机构信息表》(从创新基金网站下载)和加盖服务机构公章的《服务机构承诺书》(从创新基金网站下载)。
3.地方监理单位需要提供的注册资料:
凡有项目监理工作的地方监理单位,都需提供《地方监理单位注册信息表》(从创新基金网站下载);
4.一个推荐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推荐和管理一个或多个服务机构,但所选定的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必须完全覆盖所辖地区。
5.推荐单位、相应的服务机构、以及地方监理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统一协调,并负责将相关注册材料汇齐统一报送管理中心。
6.推荐单位登记注册时,必须明确选择进行地方基金评审立项后推荐项目或直接向管理中心推荐项目。
(二)系统软件安装和培训
系统软件由管理中心负责提供,各相关单位负责按规定安装,应配备具有一定计算机硬软件知识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并按有关要求对系统进行维护。
管理中心负责推荐单位及其所属主要服务机构的培训;推荐单位负责对其所辖地区其它服务机构、专家和企业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软件的安装及维护;
2.“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的使用方式、操作步骤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3.系统安全保障。
(三)项目申请、地方评审和推荐
项目申请按下列程序进行:
1.企业进行注册:
①已经申请过创新基金的企业,用已有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创新基金网站,进行企业注册信息确认及修改;
尚未申请过创新基金的企业,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
②下载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③将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复印件以及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一并送交当地推荐单位指定的服务机构进行认证;
④服务机构审验合格后,将相关资料寄送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审核后激活企业身份,企业完成注册。
2.完成注册的企业,按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创新基金系统,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3.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并提交相关的承诺书和声明;
4.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填写申请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选择采用在线填写申请材料和附件摘要,或下载离线控件离线填写申请材料和附件摘要的方式进行;
创新基金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部分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服务机构也可以通过在线或离线方式进行全面具体的指导;
5.企业将填写完成的内容发送服务机构,同时将相关附件书面副本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后报送服务机构;
6.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认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修改定稿后协助企业完成相关附件的扫描和录入;
7.服务机构将完成审查认证的材料报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根据推荐单位注册情况进行地方基金评审立项后推荐或承诺地方匹配后推荐;
进行地方基金评审立项的推荐单位,须按管理中心的要求建立地方的专家库,按照管理中心制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家评审工作规范》组织专家进行地方评审工作,确定地方立项支持的项目。并根据科技部发布的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中规定,择优筛选符合创新基金要求的项目报管理中心;上报管理中心的项目应以文件形式报送立项排序清单和地方基金支持金额;
地方专家的评审意见作为创新基金评审、立项的重要依据,地方专家的评审分数占有全部分数的一定比例;
承诺地方匹配后推荐的推荐单位,对申请创新基金的项目,不进行地方评审,但要按相关规定承诺予以地方资金匹配,并填写承诺意见。
8.推荐单位将推荐项目完整的书面申请材料及相关附件一套装订后寄至管理中心。
(四)监理及验收
管理中心对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合同》是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监理的要求与相关文件将与《合同》一并寄送地方监理单位和立项企业。
管理中心委托地方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组织除重大项目之外的项目验收评审工作。
附件二:
关于200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工作及遴选服务机构的通知
为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起开展了创新基金创业项目(原称“小额资助”,以下称“创业项目”)试点工作。两年来,创业项目共立项421项,支持金额10547万元,体现了创新基金作为政府资金,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扶持和培养,得到了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广泛好评。
2005年度创业项目的工作将在总结前两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差别政策、分类指导的原则,通过认定服务机构、适当扩大资金规模、规范评审流程、强化抚育功能、鼓励投资等措施,进一步突出创新基金的引导作用,力争使创新基金创业项目工作再上新台阶。
为了确保200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的正常、有序开展,现将《创新基金创业项目工作机构和方式调整的方案》印发你们,望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地区情况,推荐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限报1家,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限报1家),组织申请材料,一式十份,于2005年3月30日前报送至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高新区管理处。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和火炬中心将共同对申报服务机构的单位进行初选并组织答辩进行认定,认定结果于2005年4月中旬公布。关于创业项目申请须知、评审工作规范及监理、验收要求,待服务机构资格确定后,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另行通知。
联系人:郭俊峰 电话 010-63952229-505
李楠林 电话010-68598375
通信地址:北京三里河路54号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高新区管理处
邮政编码:100045
创新基金创业项目工作机构和方式调整的方案
创业项目(原 “小额资助”)是创新基金无偿资助方式的延伸,重点支持18个月以内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技术创新。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专家评审工作规范》,服务机构负责组织本机构内创业项目的征集、评审工作,在推荐单位核准、立项的基础上,经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及核审,报科技部、财政部批准后予以公告。
现将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将分为研发资助和投资补贴两种支持方式,推荐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选择:
(一) 研发资助:推荐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本地区创业项目以无偿资助方式予以先期立项支持,单项资助额不低于20万元;国家创新基金在地方立项的基础上,对于地方所推荐的创业项目,经组织专家评审后予以资助,国家资助额度不超过地方资助额度,并且单项资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为了鼓励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创业,主要采用研发资助类政策。对其中经济较发达地区,尊重当地政府意愿,鼓励采取投资补贴方式;
(二) 投资补贴:推荐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本地区创业项目以投资方式予以先期立项支持,单项投资额不低于20万元;国家创新基金在地方立项的基础上,对于地方所推荐的创业项目,经组织专家核审后予以资助,国家资助额度不超过地方投资额度,并且单项资助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对科技、经济发达地区,为了加强服务机构的抚育能力、推动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投资,实施投资补贴类政策。
二、推荐单位:
(一) 推荐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需上述科技主管部门核定并推荐,经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批准,亦可成为创新基金创业项目推荐单位;
(二) 推荐单位必须有年度创业项目专项资金;
(三) 为顺利开展创业项目的筛选、抚育和管理工作,申请创业项目的推荐单位,必须设有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进行抚育、对国家和地方创新基金创业项目材料认证、组织评审和项目管理的服务机构。
三、服务机构:
(一) 服务机构主要认定条件
1.服务机构主要指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及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及其他特色产业基地、火炬创业园等机构;
2.服务机构由推荐单位推荐并出具推荐意见;
3.研发资助类服务机构:抚育基地内在孵初创期科技型企业50家以上;
4.投资补贴类服务机构:抚育基地内在孵初创期科技型企业80家以上;
5.具有较好的抚育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成长的软、硬件条件;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抚育有系统的方案设计,并有实力组织力量积极落实;
6.积极配合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作好创业项目的征集、评审辅导、监管等工作,并保证上述过程的真实、准确;
(二) 优先考虑年度创业项目专项资金数量大,以及愿意采用投资方式立项的单位;兼顾欠发达地区以及没有参加过创业项目试点单位的比例;
(三) 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对服务机构在创业项目征集、评审、监管、企业抚育等工作进行考核,如发现其工作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服务机构资格并由推荐单位重新推荐新的服务机构。
四、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条件:
(一)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服务机构的抚育基地内注册并经营,注册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二)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8个月;
(三)企业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创新意识;
(四)申请企业没有承担过创新基金项目。
五、申请成为服务机构需提交的资料:
(一)机构概况(包括沿革、隶属关系、主要负责人介绍、内设部门、场地面积、发展规划);
(二)机构主要业务及所提供服务项目介绍;
(三)机构在孵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清单(企业名称、注册资金、注册时间、技术领域、去年年末职工数),最近两年每年新入驻科技型企业数量,以及毕业企业的数量;
(四)机构强化抚育小企业能力的计划;
(五)机构以往申报创新基金项目情况(曾经作为试点服务机构的单位,还需介绍创业项目执行情况);
(六)推荐单位年度创业项目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及使用方式的计划;
(七)申请服务机构类型及推荐单位推荐意见。
附件三:
关于200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相关培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
200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将于4月1日正式启动,为使全国各推荐单位和相关主要服务机构及时了解创新基金管理体系和运作方式,了解和熟练使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掌握2005年度创新基金项目申请要求及项目筛选方法,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定于2005年3月28日——4月1日在北京分期分批就2005年度创新基金相关内容进行培训。
一、培训地点:
北京铁道大厦(海淀区北蜂窝路102号)
总机电话:010-51879199
二、培训时间:
请各相关单位按下列所在地区排定的日程参加培训:
3月28日:北京、河北、内蒙古、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大连;
3月29日:上海、浙江、安徽、宁波、厦门、江西、福建;
3月30日:湖北、广东、湖南、河南、海南、广西、深圳;
3月31日: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西藏、宁夏;
4月1日:天津、江苏、山东、陕西、青岛、新疆、新疆兵团。
三、参加人员:
各推荐单位中负责创新基金申报的相关处长和熟悉计算机网络管理的工作人员各一名;
主要服务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和熟悉计算机网络并负责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的工作人员各一名。
四、培训安排:
上午:8:30~12:00培训;
下午:13:30~17:30讨论、答疑。
管理中心不安排食宿,请自行解决。(铁道大厦在培训期间以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名义订房的价格为:240元/间)
五、培训内容:
1.创新基金管理体系、2005年度创新基金项目的申请要求以及地方申请资料审查要点;
2.2005年度项目指南、地方评审要求、专家选择以及评价指标体系说明;
3.管理流程、“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的使用和维护。
联系人:杨军,李志远
联系电话:(010)63952229-504,502; 63972355
传 真:(010)63972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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