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作品也能拿国家科技大奖 200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项目推荐工作启动
根据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2月1日下发的《关于推荐200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项目的通知》,200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项目的推荐工作正式启动。
通知规定,200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项目的评审范围暂限于2000年(含2000年)以来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及科普电子出版物(以下称科普作品)。科普作品是指以普及科技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宣传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以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为目的的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普出版物,包括科普原创作品和科普编著作品两类。
科普原创作品是指作品所表达的科技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在国内外还没有其他科普作品将其作为主要表达对象进行创作;或者国内外虽有科普作品对其进行了创作,但采用了与已有科普作品不同的创作手法、表现形式进行创造性创作的科普作品;科普编著作品是指对其他科普图书、电子出版物等科普载体中的相关科技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进行创造性的编著,形成独立体系的科普作品。科普论文、科普报纸和期刊、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国民学历教育的教材、实用技术的培训教材、科幻类作品、影视类制品、科普翻译类作品等暂不列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作品项目的奖励范围。
通知强调,推荐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普作品在出版上应当符合国家《出版管理条例》及《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所规定的相关要求,并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创新性突出。在保证科学技术被准确、完整转述的基础上,在选题内容或者表现形式、创作手法上有重要创新,使科学技术经过科普创作具有通俗易懂、生动有趣的表现形式,可读性强,从而使科技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易于为大众所理解和接受。二是社会效益显著。科普作品已公开出版发行一年以上,或者其内容还被其他传播方式(如电影、电视传媒等)所采用,其普及面和阅读范围在国内同类科普作品中处于领先水平,使科普作品介绍的科学技术知识等内容被广泛认识和接受,促进国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 神文明建设,并对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和人才培养起到了直接或者间接的重要作用;三是对科普作品创作的示范带动作用明显。通过在选题内容或者表现形式、创作手法上的创新,带动了相关领域的后续科普作品创作,推动了我国科普作品创作事业的发展。
此外,推荐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普作品应当知识产权清晰,符合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凡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科普作品,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推荐参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推荐截止时间到2005年3月15日,详情可查www.nosta.gov.cn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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