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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出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09-02-11 00:00 【字体:


  为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日前,国家科技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北京、上海、长沙等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将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同时制定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通知》要求,以财政政策鼓励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对推广使用单位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
  《办法》指出,此次财政支持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和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比如对混合动力公共服务用乘用车及轻型商用车,补贴按照节油率和最大功率比分为五档补贴标准,最高每辆车可补贴5万元;最大功率比达30%以上的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每辆分别可补贴6万元和25万元。对于十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车,补贴标准有所不同,其中混合动力汽车分为使用铅酸电池和使用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超级电容器两大类,节油率达40%以上且最大电功率比达50%以上使用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超级电容器的混合动力城市公交车(10米以上)每辆可补贴42万元。最大功率比达50%以上的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50万元/辆和60万元/辆。
  《办法》要求,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相关公共服务领域示范推广单位购买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地方财政安排一定资金,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购置、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等相关支出给予适当补助。
  2月17日,财政部、科技部将在北京召开《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相关工作,并举行13个试点城市启动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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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出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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