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
湘科动许准〔2022〕第010号
你单位于2022年7月7日提出的实验动物使用行政许可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第五条、第六条;《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9号)第五条、第六条;湖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湘科发〔2022〕25号)第十条、附件1-2《湖南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现场评审规则》,经审查,准予你单位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并颁发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申请组织或 个人名称 |
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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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址 |
长沙市雨花路21号 |
邮 编 |
410007 |
法人代表 |
谭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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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负责人 |
杨秀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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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地址 |
长沙市雨花路21号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科研实验大楼10-13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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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种类 |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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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范围 |
屏障环境 小鼠、大鼠 普通环境 豚鼠、实验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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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
SYXK(湘)2022-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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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
2022.7.18至2027.7.17 |
本机关将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你单位制发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联系人:曾颖联系电话:0731-88988860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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