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湖南省实验动物中心(湖南省药物安全评价研究中心))
湘科动许准〔2020〕第015号
湖南省实验动物中心(湖南省药物安全评价研究中心):
你单位于2020年10月22日提出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办件流水号:202010220044),已于2020年10月22日受理,2020年11月6日审查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及《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并予颁发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具体内容如下:
许可证编号 |
SYXK(湘)2020-0015 |
单位名称 |
湖南省实验动物中心(湖南省药物安全评价研究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陈志高 |
设施地址 |
长沙市国家级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天路123号 |
许可范围 |
普通级 兔、豚鼠、猫、犬、猴、小型猪; 屏障环境 大鼠、小鼠、兔、豚鼠、地鼠 |
有效期限 |
2020.11.6至2025.11.5 |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个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到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省科技厅502室)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联系人:黄国祥 电话:0731-88988860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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