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湖南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
湖南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你单位提出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及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并予颁发许可证。具体内容如下:
许可单位(机构) |
地 址 |
许可证类型 |
许可证编号 |
许 可 范 围 |
湖南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湖南省长沙市八一路60号 |
实验动物 使用许可 |
SYXK(湘)2012-0005 |
屏障环境:大鼠、小鼠 普通环境:兔、豚鼠 |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本决定书和个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到湖南省科技厅动管办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联系人:周娉 电话:0731-88988860
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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