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美国创新引领与开放崛起专题培训班
根据省委和省委组织部的安排部署,9月22日至10月13日,我们先后赴美国波士顿地区和旧金山湾区,参加创新引领与开放崛起专题培训。21天在美国培训学习,大家普遍感到,此次赴美国专题培训,大开眼界、大有收获、大受启发,是一次思想观念解放的头脑风暴之旅、“睁眼看世界”的学习取经之旅,也是一次更加坚定“四个自信”的定力信心之旅。
一、学习的基本情况
此次赴美专题培训班,作为今年全省第一批领导干部境外培训班,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9月17日,省委组织部召开出国前预培训会议,肖百灵副部长就培训学习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外办、省外专局等有关部门同志就相关注意事项进行了预培训。在美学习期间,美国美中交流协会给予了全程精心服务保障;班委会切实履责,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先后召开两次班委会针对性研究和强调有关要求,各学习小组加强督促管理,全体学员严格要求自己,整个培训学习安排紧凑、井然有序。
(二)主题集中、选点精准。聚焦省委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这一主题,围绕科技创新和开放的关键环节,先后参访麻省理工、哈佛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斯坦福大学等全球顶级知名高校创新中心,CIC、燎原公司、PlugAndPlay等科技孵化器,慧与、谷歌等世界顶尖科技创新企业;到访波士顿市、马萨诸塞州和圣何塞市、加州州政府、美国商务部旧金山办公室等美国地方政府经济发展机构以及旧金山加州国会众议员办公室、加州小胡弗委员会等组织;听取美中交流协会负责人、斯坦福大学商学院客座教授、库巴蒂诺市前华人市长、摩根路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VXP风险基金合伙人、中国驻旧金山总领事等介绍有关情况,学习内容精准管用、针对性强。
(三)形式丰富、获益良多。整个学习培训,采取实地参访与集中授课、全面介绍与专题讲座、课堂听讲与现场提问、相互交流与集体讨论相结合,学习形式多样,有的放矢、务实管用。24名学员铭记省委、省委组织部关怀培养和学以致用的强烈责任,按照“带着问题课题出去,带着成果方法回来”的要求,严守纪律规矩,如饥似渴地学习,仔细听、认真记,踊跃提问、热烈讨论,期间无1人请假、缺席、迟到、早退,各位学员受益很大。
二、美国的做法经验
美国是当今世界头号科技强国,在全球科技创新和高科技产业等领域处于绝对领先的优势地位。美国尤其是波士顿地区和旧金山湾区创新开放的做法经验很多,特别是在产学研金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建设上有诸多值得借鉴的举措,突出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度发达的高等教育体系。美国是世界最大的高等教育强国,在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强中占到了一半以上。波士顿地区和旧金山湾区一直是美国最强的科技发展地区,波士顿所在的马萨诸塞州有哈佛、麻省理工等60多所大学,是全美高等教育最多的州;斯坦福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等世界顶尖高校坐落在美国硅谷所在的旧金山湾区。这些大学成为了美国强大科技创新的发动机,为美国高科技产业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科研成果。一是具有超强的科技研究能力。自1901年首届诺贝尔奖至今,全球672名诺贝尔奖得主中超过半数的花落美国;其中哈佛大学、麻省理工、斯坦福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分别累计诞生了175位、91位、81位、104位诺贝尔奖得主。从软件、智能手机、无人机、云计算、半导体、机器学习、神经网络、无人驾驶、生物制药以及内燃机十大高科技领域专利授权数来看,1970-2015年美国获得专利数量在全球排第一位,中国第五位,但美国在上述十大领域的专利总量接近中国的10倍。二是具有健全的高校技术转移体系。美国几乎所有的大学都有技术转移中心或办公室,包括传统技术转移办公室、非营利技术转移办公室、盈利型技术转移办公室,美国大学几乎所有形式的技术转移,都通过技术转移办公室来进行校企联络。三是高度注重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美国政府高度重视科技与教育深度耦合,设立各种高层次培养工程或计划。比如,为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国家急需的科学和工程领域,美国科学基金会设立“总统青年研究奖”,每年颁发200个名额。再如21世纪信息技术计划、纳米行动计划等重大高新技术研发计划都把高层次人才培养作为主要目标。哈佛大学“多能人才”培养模式,在校研究生数是本科生的2倍,创新创业教育除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外,每个学生可以申请最高7.5万美元创业基金。斯坦福大学注重培养“多样化人才”,推行产学研一体化,创造了大学与工业区深度融合的典范——硅谷。
(二)全球化创新人才开发战略。多国思想文化的碰撞融合也是美国科技创新创业风起云涌的关键因素。美国一方面从全球范围引进人才,作为维持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战略资源;另一方面,大力自行培养创新型领导力人才。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是美国吸引外国人才涌入的重要原因,目前,美国拥有博士学位的物理学家、数学家和计算机专家中的50%是外国出生者,近10年里美国获得诺贝尔奖的学者中有一半是外国人的后裔。美国是招收外国留学生最多、获得经济回报最多的国家,近10年来每年有五六十万人在美国留学。美国多次修改移民法,不断放宽对技术移民的限制,每年允许6000名外国科学家和科技人员直接到美国合法定居。1985年-2005年,大多数获得理工科博士学位的中国和印度学生留在了美国;2008年中国和印度留在美国的博士比例分别达到了70%和77%。美国有各种类型的基金会近5万个,科研人员可根据自己兴趣向各类基金会申请项目。美国政府、民间基金会和学校对年轻的创新型科技人才给予特别支持。宽容失败、信息公开、资源共享等深入人心的理念保护了科技人才的创新激情,提供了广阔空间。
(三)振兴制造业的创新举措。虽然美国是奉行自由主义市场经济国家,但在推动国家科技事业发展、促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完善过程中,美国政府却发挥着巨大作用,完全突破了“大社会、小政府”的国家形象。美国政府关键时刻出手推动重大技术应用实施,技术进步带来的行业颠覆比比皆是:在美国汽车普及仅用13年,数码相机取代胶卷仅10年,有线电话取代电报、智能手机取代固定电话,微波通讯、喷气发动机、计算机网络、导航定位……2011年6月,为确保美国在先进制造业的领导地位,奥巴马政府发起成立美国先进制造业委员会,集聚政府、企业、学校资源,实施风险投资和先进技术计划(ATP);2016年2月,美国出台首份国家制造创新网络年度报告和战略计划。过去10年,马萨诸塞州政府先后投资10亿美元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引导哈佛、麻省等著名大学、医学院、研究型医院及其他研究机构聚集,形成了包括波士顿市、布伦特里市、剑桥市等5个城市的“生命科学走廊”,成为世界上三个最著名的生物医药研发创新和高技术产业中心之一。旧金山湾区的硅谷以长不到50英里、宽不足30英里的弹丸之地,拥有30万名高科技工程师、1万多家高科技公司,集中了谷歌、苹果、慧与、脸书等全球前百名高科技公司的20%,每年创造4000多亿美元产值,吸引了全美三分之一的风险投资,涌现了谷歌、苹果等市值过万亿美元的创新企业,成为世界科技创新创业的发源地和引领世界科技前沿的火车头,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美国政府资金投入和政策导向的土壤作用。
(四)系统成熟的科技管理体制。美国的宏观科技管理部门主要是联邦政府、国会和各联邦部门,总统科技助理(科学顾问)、科技政策办公室、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共同组成美国科技政策管理体制中的“四驾马车”。科技政策办公室是美国政府唯一以科技管理为主要职责的部门,是负责重大科技政策、战略和计划的协调机构,总统担任主席,副总统、内阁成员和部分官员为成员,联邦政府还设立了首席技术官和首席信息官。在奥巴马政府,科技政策办公室除了履行法定职责外,还被赋予参与联邦研发预算、制定重大科技政策、协调实施重大科技计划,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具有共性的科技工作,负责维护国家安全并代表政府参与科技有关国际事务。国家科学基金会是美国联邦政府为资助基础研究、促进科学教育、发展科技情报工作、促进国际合作而专设的独立科技管理机构,是美国政府行政机构中唯一的专职科技管理部门,基本上不具有归口管理职能,也没有下属研究机构,更多的是提供“横向”资助;其主要职能是对全国科技资源(包括人才资源)调查和掌握,包括对全国现有的科学家和工程师登记备案,对国内科技资源的有关数据进行统计、解释和分析,对全国大学和科研机构获得的联邦科技经费总额进行调查统计等,并每年向总统和国会汇报。美国还有国家科学院、工程院等半官方性质的科技管理机构。
(五)强有力的创新政策体系。二战以后,美国政府研究活动和研究型大学大规模兴起和迅速发展。从1950年美国科学基金会成立,到1971年尼克松总统提出“新技术机会计划”;从20世纪80年代里根执政时期美国科技创新政策从产业政策中独立出来,到奥巴马政府组建被科技界成为“梦之队”的科学团队等。美国政府科研经费投入不论是总量还是其占GDP的比重一直都位居世界前列,1990年后科研投入占比一直在3%以上。2006年美国联邦政府研发投入达到1320亿美元,之后10年加倍扩增科技计划研究经费,主要支持纳米技术、超级计算机应用、新能源开发等领域。美国政府对科技创新的支持方式包括:一是研究项目和采购合同。在投入大量资金支持个别企业、科研机构或整个产业无法进行的探索性研究、实验项目和创新活动的同时,通过研究项目和采购合同影响科研机构的研发活动,调动企业的研发积极性,并通过制定投资和技术标准,减少研发中的盲目性。目前产业界的研究经费12%来自联邦政府,其中大部分是通过商业合同形式提供的。二是合资创办高新企业。政府提供风险资本、低息贷款、实行税收减免等,并制定有关法案支持保障企业出资,高校、科研机构出技术合资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的合作研究中心,是其中的成功典范。三是科技投资渠道多元化。除了政府直接投资外,还包括风险投资、基金赞助、贷款等,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和特定目标所需的技术研发创新。目前,全球的风险投资中,流向美国的占到了50%,是流向中国的近3倍、流向欧盟的近5倍。
(六)健全完备的法制保障体系。为提高产业竞争力和国家科技实力,保护科研合作各方的权益,美国制定了大量与科技创新有关的法律法规,并根据环境和形势的变化不断进行修订,形成了世界上最完备的科技创新法律体系。美国各个时期比较重要的科技立法包括:激励大学和科研机构及其研发人员科研活动的《拜杜法案》及其修正案,旨在鼓励技术转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及陆续出台的《联邦技术转移法》《国家竞争力技术》《美国技术优先法》《国家技术转移促进法》《技术转移促进法》《技术转移商业化法》等有关修正案,鼓励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法》《中小企业技术转移法》和《国家合作研究法》及其修正案《国家合作研究生产法》等,从法律上明确:政府下属的科研机构免征所得税;任何人如果向政府下属科研机构捐款,捐款人可以获得相应减税待遇;大学作为“教育机构”可以获得免税待遇;独立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公益性科研活动”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一切商业性公司和机构,如果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经费与以前相比有所增加,则可获得相当于该公司和机构增加值20%的退税。同时,制定了涵盖范围广泛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有效地保护科技专利成果,并促进其转移和使用。针对具有应用前景和潜在商业价值,但还不足以申请正式专利的产品和技术,美国政府近年来实施了一项保护知识产权的创新措施——“临时专利”(为期1年),有效保护了科技创新创业主体的积极性,极大促进了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
(七)完整高效的创新服务体系。美国波士顿地区和旧金山湾区,不仅高校资源聚集度世界最高,而且从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高校创新中心)到共享实验室,从数量众多的众创空间到中小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从风投资本到大型高科技创新企业,完整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使得这两个地区成为全美乃至全球科技创新创业的摇篮。位于波士顿市肯德尔广场的剑桥创业中心(CIC)在全球设立7家分支机构,总部吸引风险投资超过18亿美元,包括谷歌安卓操作系统、雅虎、巨点能源等世界知名企业的初创人都曾选择CIC作为孵化基地。今年2月成立的波士顿巢生共享实验室,是一家主要从事生物医药创新的孵化器,目前入驻企业9家,吸引全球前十位生物医药企业在这里进行新药临床试验。创办于2006年的PlugandPlay科技创业中心,打造形成了一个包括风险投资、企业创新、创业支撑、导师辅导、社交活动等一体化创业生态系统,在短短两年不到的时间里,成长为世界上最大的孵化器和加速器,先后为谷歌、贝宝(Paypal)等2000多家创业公司提供孵化加速服务,与谷歌、英特尔、微软、大众等150多家大公司和麻省理工、哈佛、杜克大学等知名学府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
三、借鉴的对策建议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在美国的学习培训,大家更加坚定了“四个自信”,更加坚定了落实中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省委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信心决心,并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深化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参访的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和麻省理工学院,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方面,有许多值得借鉴的成功经验。要加强全省高校分类引导管理,促进高校科学定位、差异化发展,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在课程设置上,注重科学与人文并重;在人才培养模式上,注重培养目标的全面性、知识体系的基础性和创新能力的突出性;在教学方法上,注重激励性、启发性、生动性;在考试评价上,注重考试形式多元化、考试内容灵活化、考核评价综合化;在师资建设上,注重全球视野,实行公正公开,明令禁止“近亲繁殖”(哈佛大学规定:本校培养的学生无论如何优秀都一律不得在毕业时留校任教;斯坦福大学明确要求任何教职员工不得利用手中权力或关系,任用与自己存在血缘关系、婚姻或密切关系的人员,包括自己的配偶、子女、工作上的合作伙伴和学生等),把人才培养方面贡献作为考核老师的重要内容,并吸收学生参与对教师的评教考核。大力实施芙蓉人才计划,在全球范围引进吸纳优秀人才。打造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留学教育,吸引海外顶尖人才来湘留学,将我省建设成全国重要的留学中心。
(二)大力激发高校和科研机构创新活力。高校是推动科技创新的动力源。美国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之所以长期占据领先地位,其大学发挥了关键作用。一是加大省内全国“双一流”高校和其他研究型大学科技创新研发能力建设,加大高校科研经费投入,创新科研经费管理,支持大学设立科技创新中心和技术转移机构。二是完善科技创新成果管理制度。健全以生产力而不是唯学术论文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在加强专利保护的同时,从制度层面明确以政府资金资助为主的科研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发明者所在的研究机构,鼓励非营利机构与企业合作转化这些科研成果,参与研究的人员可以分享利益;同时政府保留“介入权”。三是健全产学研融合创新机制。聚焦我省现有支柱产业,瞄准前沿制造技术和高端制造业,实施政府重大高新科技研发计划,促进科技与教育的进一步耦合。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支持,鼓励科技创新型企业在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研发中心或孵化中心。实施中小企业创新工程,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加大创新力度、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完善规范大学、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机制,探索实行“短期专利”制度。
(三)加快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当前,创新区在美国一些城市市中心和次中心不断涌现。如波士顿地区剑桥市肯德尔广场,依托于附近的麻省理工学院和麻省总医院等“锚机构”的兴起和带动,人工智能、生命科学两方面的创新优势十分明显,成为波士顿创业最繁华的地方,连续两年被评为美国最适合创新的成长城市。我省要抓住获批国家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机遇,加快推进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着力加快打造岳麓山大学城、株洲“动力谷”、湘潭“智造谷”、浏阳生物医药产业园等特色创新区。首先,要打破大学之间的“围墙”,实现科技创新要素互通共享。既要破实体上的“围墙”,更要破心理上的“围墙”,坚决打破大学之间思想观念、行政级别、行业分割等方面的围墙壁垒,发挥大学城在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科研人员等方面的优势,推进各大学在教学、科研、图书馆、科技人才等资源上共建共享。其次,要建设一批共享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依托碳纤维重点实验室、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等平台和炭炭复合材料技术、激光烧结3D打印技术、超级计算技术等世界先进科技,打造一批具有战略支撑力的科研基地和创新平台。第三,要培育引进一批“锚机构”,打造与产业结合紧密的创新引擎。加快“双一流”高校和“双一流”学科建设,培育一批国内外顶尖实验室,引进一批高新企业、医疗机构,形成“锚+”发展模式。第四,要汇聚一批创新元素(如波士顿南湾的创新区从新办公楼宇中拿出15%的空间,设立面向创业者和初创企业的“创新要素”),将现有闲置厂房、民居、街道、公园等建设、改造、转化成为生活实验室、微型房屋,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便利的生活、实验条件。
(四)加快构建社会化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科技投入是一种高风险性投入,同时又具有较强的“溢出效应”,除了增加政府投入和补贴外,还要加大社会资本的引入力度。一是建设一批企业和社会创新中心,借鉴美国CIC、PlugandPlay等运行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大型企业创办科技孵化器、加速器,探索建立风险投资、企业创新、创业支撑、导师辅导制、社会交活动等紧密融合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二是建设一批国际青年社区、新型创业公寓、创业创新园等众创空间,组织召开特定领域技术人员研讨、特定行业会议、特定技术和创意“路演”展示,组建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完善技术中介服务,在知识产权申报、技术转移、获取创业基金以及政策扶持等方面提供支持,引导创新元素汇聚。三是运用风险投资高风险高收益机制与科研高投入高产出的高度一致性,积极引入风险投资,搭建风险投资与高校、孵化器、加速器合作桥梁(超过18亿美元的风险投资被投资于总部设置在CIC的公司),创造风险投资与创业者交流平台,出台鼓励对科技型企业和项目进行风险投资的优惠政策,帮助有创意的点子(ideal)发展成为初创公司、初创公司成长为商业公司甚至是“独角兽”企业。
(五)加快完善促进科技创新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备的法规政策体系是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创新土壤的重要基础。美国在风险投资、技术转移、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政策值得借鉴学习。在风险投资方面,切实降低风险投资税率,对风险投资总额按一定比例免收所得税,对风险投资中新增研发经费的部分给予免税或退税。在技术保护方面,制订出台一批激励科研机构和人员研发创新、保护企业技术秘密、专利临时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法规,公正评估知识产权价值,明确知识产权在企业入股、收益分配中的比例额度,增强科技创造的积极性。在技术转移方面,积极出台财政、税收、人才优惠政策,吸引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风投基金、银行贷款等资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领域。
(六)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爱因斯坦说过,他做的结论90%都是错误的。科技创新创业中存在着高风险、高失败率。美国硅谷的初创公司真正能成功成长为商业公司甚至“独角兽”企业的占比很小,绝大多数或胎死腹中或中途夭折。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浓厚社会氛围,对促进创新创业非常重要。要克服急功近利的思维,建立对科研人员、科研机构和企业创新失败的宽容机制;对产生风险的源头、过程及后果进行科学评估,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新创业愿望得到鼓励、行动得到支持、成果得到尊重。要加大对科技创新和科学家的宣传力度,凝聚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尊重科学家、尊重技术创新人才的共识,最大限度调动科技人才创新积极性。要清理影响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打通科技转移转化的通道,制订鼓励创新创业的支持政策,完善科技评价体系,公正科学评价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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