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概况
一、建设背景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经国务院批准,以国家高新区为核心载体,在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示范带动的区域。国务院于2009年3月启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首轮批准建设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等3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党的十八大以后,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央决定启动新一轮自主创新示范区布局,旨在进一步加快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9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批建设。
近年来,在长沙、株洲、湘潭国家高新区带动下,长株潭地区科技创新资源高度集聚,一大批重大创新成果持续涌现,三市以占全省1/7的面积,集聚全省70%以上的科研机构、70%以上的创业创新平台、6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取得全省70%的科技成果,实现全省60%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创造了国内瞩目的“自主创新长株潭现象”,具备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坚实基础。
2013年9月12日,湖南省政府向国务院上报《关于依托长株潭三市国家高新区建立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请示》。2014年5月,科技部等11个部委组成的国家部委联合调研组来湖南进行专题调研,对长株潭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给予积极评价。2014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支持长株潭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事项。2014年12月11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同意支持长株潭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同意长沙、株洲、湘潭3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二、基本情况
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作为第6个获国务院批准建设的国家自创区,按批复精神,坚持“创新驱动引领区、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协同创新创新示范区、中西部地区发展新的增长极”(简称“三区一极”)的战略定位,按照“核心先行、辐射带动、全面提升”的“三步走”路径、“三谷多园”的空间布局、“省统筹、市建设、区域协同、部门协作”工作推进机制,着力完善协同创新、政策支撑、绩效考核3个工作推进体系;加快实施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高层次人才聚集、协同创新创新等4项示范工程,加速构建科技公共服务、科技金融结合服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交易、对外合作交流、信息展示5大创新服务平台,加速打造“5+5+X”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体系,努力把示范区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之都。
三、建设进展
2015年,湖南省委省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自创区建设。6月10日,科技部印发《关于长株潭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科技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税务总局、中科院、银监会、证监会分管领导任成员。6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省长任组长,办公室设省科技厅。8月21日,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在长沙召开,审议《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5年)》。9月10日,省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示范区建设工作。11月5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建设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11月14日,长株潭国家自主示范区建设部际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在长沙召开。2016年2月1日,科技部印发由11个国家部委审议通过的《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5年)》。
2017年1月22日,省长许达哲主持召开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设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配套实施办法工作方案(建议稿)》、《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协调议事工作规则(送审稿)》,并原则同意制订出台《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2月18日,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配套实施办法制定工作方案》的通知。4月6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4月24日,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印发《关于<长株潭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11月18日,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印发《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8月3日,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2018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四、建设成效
获批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创区紧紧围绕“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实施和“三区一极”战略定位,牢牢把握“引领创新发展方向,开展政策先行先试,优化创新创业服务”这一主题主线,全力推进自创区创新能力建设,助力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目前,自创区建设工作基础得到夯实,协同创新体系初步构建,创新生态日益优化,建设成效逐步显现。依托长株潭自创区标志性工程项目,支持“三谷”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9年,自创区实现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128亿元,同比增长15.4%;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含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企业技术中心等)608家,同比增长5.7%;高新技术企业共计1516家,同比增长25.5%;发明专利申请数7890件,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数3597件,同比增长2.0%;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370件,同比增长4.5%。
1、突出创新引领示范。围绕自创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建设目标,聚焦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我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确定的10大领域产业技术创新链,组织实施了一批重大标志性项目,为新技术新产业快速发展注入新动能、提供新活力。一是支撑标志性创新成果不断涌现。第三代杂交水稻育种、全球首列智能轨道列车、世界首台储能式电力牵引轻轨车辆、世界最大容量压接型IGBT、全国首颗微重力化学卫星“陈家镛一号星”、首台柴电双动力作业混凝土湿喷机、首台商业化5MW海上风机等一批世界级创新成果在长株潭诞生,持续提升湖南科技影响力。“袁隆平杂交水稻创新团队”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超级计算机多次蝉联世界之冠;北斗导航系统进入全球组网新时代;国内压接型IGBT技术“从无到有”,等等。二是助力高新技术企业快速成长。研究制定《关于大力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突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不断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长株潭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的比重超过60%以上。三是引领新产业新动能不断壮大。电力智能控制与设备等三大产业集群获批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试点。长沙高新区移动互联网企业总数突破5000家,实现营收350亿元,协同创新产业总产值突破300亿元。株洲轨道交通装备产业主机厂当地产品采购率达到了65%。我省在制造业领域诞生的全国首台(套)产品数量名列全国第一。
2、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分别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与金融结合、协同创新创新、科技计划管理等方面,启动先行先试,取得初步进展。一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出台《湖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推进试点单位深化科技成果“三权”改革。目前正在修订《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2018年,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正式投入运营,采用“线上网络平台+大厅现场服务+线下对接活动”的模式,提供全方位、全流程、一站式的专业化服务。出台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办法,将科技人才进行分类评价,更加强调实绩和市场价值。二是深化科技金融结合。启动“投贷联动试点”,设立投贷联动基金,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专利质押融资额达14.2亿元,同比增长114%。稳步推进创业风险投资,累计投资高新技术企业项目256项,投资金额68亿元。2018年,湖南省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正式投入运营,为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和对接科创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提供综合投融资服务。三是深化协同创新。依托国防科大特有优势和省校共建产业技术协同创新研究院这一特有平台,深化协同创新。国防科大向中央军委军改领导小组上报《协同创新科技协同创新试点方案》。省协同创新科技创新产业园已开工建设,北斗微芯、金信诺、万为机器人等一批入园项目加快实施。启动协同创新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首批完成军用自主可控安全计算机产业化项目和软件无线电项目相关知识产权从国防科大到省产业技术协同创新研究院的转让,并聘请评估机构完成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走出了我省以军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企业的第一步,将成为我省乃至全国军工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创新的典范。四是强化专项计划管理。省政府设立规模为4亿元的自创区专项,出台《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整体切块下达长株潭三市,加强三市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主动设计,着力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五积极推进科研院所深化改革。联合省委政研室(省委改革办)开展深化科研院所改革调研,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科研院所改革推动科研机构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湖南省省级科研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激发科研机构创新活力。
3、推动创新生态营造。以优良创新创业生态为导向,不断优化自创区顶层设计和创新服务。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出台了《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自创区建设协调议事工作规则》、《长株潭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等系列文件方案,创新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优化调整自创区空间布局,研究制定并向国务院上报《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空间布局调整方案(2019—2025年)(送审稿)》,按照“三谷多园”的架构,在将长株潭三市创新基础较好的园区或区块纳入自创区拓展范围的基础上,通过建立“飞地”园区、托管或建立分园等方式,将长株潭区域以外的全省其他创新发展意愿强烈的园区(区域)纳入自创区政策辐射范围,扩大自创区政策覆盖范围。二是加速推动自创区立法。省科技厅会同省委改革办、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人大法工委、省司法厅研究制定《湖南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2020年1月,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条例草案完成二次审议,有望在2020年上半年颁布实施。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制定印发自创区成员单位分工方案,按季度、年度组织对自创区工作进行调度和绩效评价,加快自创区工作进度。四是促进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与共享。省部共建淡水鱼类发育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获批建设。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总数达53家。全国首个低碳技术交易中心、全国唯一的中国IGBT国家级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全国首批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等平台建设成效突出。省科研仪器设施和检验检测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正式建成,入网仪器7700余台套,总价值47.82亿元,累计提供服务70余万次。五是加强人才培育引进。联合省委组织部启动实施长株潭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近两年来,共引进70余个省外院士创新团队、1100多名高层次专家来湘创新创业,55名湖湘青年英才先后入选国家千人、万人等“国家队”。六是加强科技交流合作。推动湘潭大学与北京大学共建“湖南先进传感与信息技术创新研究院”,举办湖南“港洽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题对接会、长江经济带科技资源共享论坛等活动,与美国(硅谷)校友联合会签订合作协议,自创区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升。
五、建设意义
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准建设,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湖南科技创新发展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是我省在新常态下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一个重要抓手,为建设创新型省份、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自创区“三区一极”建设目标,提供了重要战略载体和有力支撑。建设示范区,有利于放大湖南“一带一部”的融合效应,促进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协调发展;有利于探索科技创新引领生态文明建设新路径;有利于在全国推广复制长株潭自主创新现象,多方位探索创新驱动发展的新模式;有利于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长株潭创新型城市群,探索城市群协同创新的新模式;有利于增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发展动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