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6年6月3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湘科发〔2026〕67号,以下简称《细则》)。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湘科发〔2025〕143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以下简称评价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评价考核的激励引导与约束作用,提高科研设施和仪器使用效益,制定本细则。
《细则》共16条和2个附件。主要内容为:
1. 第一条至第七条:主要明确了制定目的、依据及适用范围,明确了评价考核对象、免考核情形等。
2. 第八条:主要明确了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包括组织管理、运行使用、共享服务3个一级指标,下设9个二级指标。
3. 第九条:主要明确了评价考核组织实施程序,主要包括发布通知、提交自评材料、集中审核、现场核查、结果评定与公示等。
4. 第十条至第十四条:主要明确了考核结果等次、考核结果运用等,失信处理、整改要求等。
5. 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主要明确了细则的解释权、有效期等。
6. 附件:主要包括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和自评报告提纲。
(一)《细则》规定的评价考核对象包含哪些?
《细则》明确评价考核对象为科研设施和仪器所依托管理的法人单位,包括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等。考核仪器范围为全部或部分利用财政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
(二)评价考核遵循的原则和考核周期是什么?
《细则》明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按照“分类考核、分步实施”原则,每年度组织开展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考核周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有哪些?
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包括3个一级指标和9个二级指标。
1. 组织管理:包含统筹管理与制度建设、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在线服务平台建设3项二级指标,重点考核管理单位开放共享制度建设与激励约束机制;科研设施和仪器集约化管理情况;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情况;实验技术队伍岗位、培训、薪酬、职称、评价等政策落实情况;专业化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情况;管理单位在线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等。
2. 运行使用:包含仪器及创新平台开放率、仪器运行机时、运行使用成效3项二级指标,重点考核管理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纳入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共享平台)的情况;科研设施和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日常维护、功能开发、盘活利用与报废处置的规范性等。
3. 开放共享:包含共享服务机时、对外服务成效与用户评价、科技基础条件自主保障3项二级指标,重点考核管理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年平均对外提供共享服务的机时规范制定和执行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用户满意度评价与反馈机制建设情况;推进科研仪器及配套试剂、数据库等科技基础条件自主保障的工作及成效等。
(四)评价考核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评价考核具体流程包括:
1. 发布通知: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发布年度评价考核通知,明确相关要求。
2. 提交材料:管理单位通过省共享平台在线填报评价考核申报书、自评报告,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3. 集中审核: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结合省共享平台客观数据及自评报告,对各管理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与初步评分。
4. 现场核查:对平台数据集中审核中发现数据异常、自评结果与平台记录差异较大等情况的单位,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验运行记录等原始材料。
5. 结果评定与公示:综合集中审核与现场核查情况,形成综合评价分数与等次建议,按程序提请审定后公示。
(五)评价考核结果分为几个等次?考核结果对管理单位有什么直接影响?
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个等次,综合评分相同时,按共享服务情况进行排序。《细则》明确强化评价考核结果运用,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审核、管理单位下一年度分级分类考核、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等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较差”的管理单位进行公开通报,限期一年整改。整改期内,限制其使用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对连续两次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管理单位,其主管部门可按照相关规定和权限,对其所属的通用性强但使用率低、开放共享差的科研仪器开展调配划拨,或将相关科研仪器纳入资产调剂共享平台管理或集中运营。
(六)在评价考核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数据严重失实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如何处理?
对在评价考核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数据严重失实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管理单位,当年考核直接评为“较差”,被认定为科研失信行为并作出处理决定的,记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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