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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26-03-13 09:28 【字体:

为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科技创新平台清理规范的改革精神,规范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的认定和管理,湖南省科技厅修订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1年修订出台《湖南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管理办法》(湘科发〔2021〕8号)以来,规范和加强了国合基地的管理工作,在促进我省国际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国际科技合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我省科技创新平台清理规范的工作部署,原湖南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作为厅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予以保留,更名为“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在此背景下,对该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三条。

1.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国合基地建设的意义、目的和任务。

2.第二章“认定条件与程序”。对国合基地分类、共性和个性认定条件及申报、认定程序进行了规范。

3.第三章“管理制度”。明确国合基地主管单位、推荐单位、依托单位职责,提出了制度建设和动态评估的具体要求。

4.第四章“支撑与服务”。明确了国合基地建设经费、支持与服务政策。

5.第五章“附则”。规定《管理办法》适用于合作方向为港澳台地区的基地,明确国合基地分类管理新旧衔接的具体解决途径。

三、修订重点

一是调整类别,方向更清晰。将原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示范型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和国际创新科技园4类国合基地调整为联合研究类、技术转移类、特色类3类,并对各类别进行重新定义,各类国合基地发展方向更为清晰。

二是丰富内容,标准更科学。充分考虑现代农业等领域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实际情况,在技术转移类基地认定条件新增“技术许可或转让、完成境外品种审定登记等”内容。同时,在认定条件中吸纳了“外国专家项目”等内容,增强了与相关外国专家平台、项目的衔接,内容更具多元性。

三是优化管理,责任更明确。明确国合基地采取统一规划、分层指导、共同管理、分类考核的建设及运行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动态评估机制和评估结果运用机制,重点明确了科技风险预警体系建设的任务。同时,针对原4类基地与新3类基地的衔接问题,以及国合基地升级为科技部国合基地等情况,设置了相应条款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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